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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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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银海街760号杭州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4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宁宁女士。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33名,代表股份390,956,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383%。
  1、现场会议情况
  投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384,523,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95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32名,代表股份6,432,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332名,代表股份6,432,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全部议案。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就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12,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1%;反对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弃权4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88,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786%;反对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99%;弃权4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031,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4%;反对4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5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0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195%;反对4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20%;弃权5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晗律师、潘雨晨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原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4,000,000股的股份之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67,017,000股减少至763,017,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67,017,000元减少至763,017,000元。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号)。
  一、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亦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亦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申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事先致电公司联系人进行确认。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信函显著位置、或电子邮件标题处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7月12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受理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银海街760号 九阳工业园证券部
  3、联系人:缪敏鑫
  4、联系电话:0571-81639093 0571-81639178
  5、邮政编码:310020
  6、邮箱:002242@joyoung.com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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