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7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于2025年7月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上午11点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5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维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后的各制度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28日14:00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5楼会议室召开,相关会议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2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28日
  至2025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和议案3分别已于2025年4月22日和2025年7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参会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可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员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
  联系电话:0595-28092211 传真:0595-28000935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人:荣兴、黄志军
  3.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7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预期为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5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能,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重新制定《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架构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组织架构,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的制度。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重新制定,同时,本次重新制定《公司章程》所涉及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
  重新制定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拟新增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和《对外捐赠及赞助管理制度》,并对部分现有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制定和修订情况如下:
  ■
  上述序号1-9治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制定、修订后的各制度文件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7月11日,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运”)通过证券市场大宗交易增持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通控股”)33,33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股份;同日,中外运集运与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资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中化资管同意将其持有的安通控股82,908,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无限售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外运集运;中外运集运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新证券-招商银行-国新股票宝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新股票宝33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招商港口、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新证券-招商银行-国新股票宝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同意分别将其持有的安通控股3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及17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无限售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外运集运(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外运集运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招商港口直接持有公司288,817,2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外运集运持有公司333,742,3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89%,招商港口直接持有公司249,817,2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之规定,中外运集运与同受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招商港口、湛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汕头中联理货有限公司、广东中外运船务有限公司、厦门中外运裕丰冷冻工程有限公司、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外运集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83,852,8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0%。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外运集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中外运集运出具的《关于持有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后续增持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外运集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完成的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安通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未来中外运集运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自身及安通控股的发展需要对安通控股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或有下一步的计划安排,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中外运集运与中化资管的《股份转让协议》仍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能否取得该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两笔协议转让,尚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完成尚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中外运集运出具的《通知》,中外运集运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证券市场大宗交易增持安通控股33,33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股份;同日,中外运集运与中化资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中化资管同意将其持有的安通控股82,908,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无限售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外运集运;中外运集运与招商港口、国新股票宝33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招商港口、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新证券-招商银行-国新股票宝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同意分别将其持有的安通控股3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及17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无限售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外运集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外运集运持有公司333,742,3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89%;招商港口直接持有公司249,817,2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之规定,中外运集运与同受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招商港口、湛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汕头中联理货有限公司、广东中外运船务有限公司、厦门中外运裕丰冷冻工程有限公司、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外运集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83,852,8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外运集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外运集运及其一致行动人
  1、中外运集运
  ■
  2、招商港口
  ■
  3、湛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
  4、汕头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
  5、广东中外运船务有限公司
  ■
  6、厦门中外运裕丰冷冻工程有限公司
  ■
  7、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二)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三)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新证券-招商银行-国新股票宝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化资管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出让方):中化资管
  乙方(受让方):中外运集运
  2、标的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2,908,988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6%)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
  (2)经协商,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3.20元;交易总对价等于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265,308,761.60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总额”)。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协议生效且甲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00%,即265,308,761.60元。
  (2)本协议生效且甲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协助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乙方予以协助配合。
  4、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经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双方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或其他适用内部决议)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协议可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本协议;
  2)甲方或乙方依据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
  3)本次股份转让不能获得上交所或股份登记机构等监管机构审查通过;
  4)如果有权机关作出的限制、禁止完成本次交易的决定、禁令或命令已属终局且不可上诉,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招商港口、国新股票宝33号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出让方):
  甲方一:招商港口
  甲方二:国新股票宝33号
  乙方(受让方):中外运集运
  2、标的股份转让
  (1)甲方一及甲方二同意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9,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92%)及178,5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22%)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
  (2)经协商,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3.20元;交易总对价等于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696,000,000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总额”)。其中,甲方一取得的交易总对价为124,800,000元,甲方二取得的交易总对价为571,200,000元。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协议生效之日且上市公司发布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00%,即696,000,000元。
  (2)本次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披露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上交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申请,并在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乙方予以协助配合。
  4、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经双方按照其公司章程或管理协议以及国资监管要求(如涉及)履行完毕决策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协议可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本协议;
  2)甲方或乙方依据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
  3)本次股权转让不能获得上交所或股份登记机构等监管机构审查通过;
  4)如果有权机关作出的限制、禁止完成本次交易的决定、禁令或命令已属终局且不可上诉,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外运集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比13.80%,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如中外运集运本次增持计划顺利实施,预计中外运集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进一步增加。
  3、根据中外运集运出具的《通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外运集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完成的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安通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未来中外运集运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自身及安通控股的发展需要对安通控股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或有下一步的计划安排,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由于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转让协议》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公司控股股东目前仍为福建省招航物流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外运集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将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风险提示
  本次中外运集运与中化资管的《股份转让协议》仍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能否取得该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两笔协议转让尚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完成尚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8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2025年7月11日,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运”)通过证券市场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增持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通控股”)333,742,322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外运集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83,852,8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0%,并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中外运集运计划自2025年7月15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司法拍卖等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6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7.20亿元(含本数),拟增持价格不超过3.20元/股(含本数)。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中外运集运出具的《关于持有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后续增持计划的通知》,基于对安通控股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安通控股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中外运集运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上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已考虑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上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已考虑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二、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是否已增持股份 □是 √否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四、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