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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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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654,60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其中,首次授予6,850,6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50%;预留804,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50%。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3年4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23名激励对象授予240.45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2023年前三季度、2023年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16.41元/股,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538.61万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4年4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7.3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4名激励对象授予84.00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为16.41元/股,预留授予数量调整为134.40万股。 2024 年 6月 19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作废对应归属期内的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以上信息以截至本计划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议案和已披露的公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654,60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其中,首次授予6,850,6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50%;预留804,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50%。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计197人,占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2,928人的6.73%。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及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注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批次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3.7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7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3.70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7.39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07%。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7.04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2.56%。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6.94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3.3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7.17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1.60%。 注: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内,公司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而发生股价调整的情形,故相应对除权除息日之前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按照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股票交易均价计算。 2、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公司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发挥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次激励的定价原则与业绩要求相匹配。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公司人才成本随之增加,如何吸引、激励、留住核心人才亦成为科技公司的重要课题。实施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且激励对象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3.70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有助于激励和稳定公司优秀员工,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结合。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3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公开披露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2、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年度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净利润-2024年净利润)/|2024年净利润|,其中|2024年净利润|代表2024年净利润的绝对值。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服务为光伏切割设备、光伏切割耗材、硅片及切割加工服务、其他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及耗材四类,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硅片制造环节。公司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和战略发展方向,选取境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确认业绩考核过程中,若对标企业出现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原因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可比性,则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以体现对标考核的真实性与效果。 各归属期内,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业绩考核目标A,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业绩考核目标A或B,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采取了与同行业可比企业进行对标的方式,采用与对标企业进行横向对标考核的方式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及行业发展所面临的不确定性,以此确保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更具市场关联性、针对性、精准性及有效性。公司采用与同行业可比企业进行对标的考核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及“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且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及保持持续的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上述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情况和盈利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衡量公司经营效益及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设置了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能够为全体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重叠考核年份,即2025年度。针对重叠考核年份,本激励计划相应业绩指标预计低于前期业绩指标,主要系行业供需矛盾加剧导致光伏全产业链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行,行业开工率整体不足,产业链各环节盈利承压。公司未来盈利的实现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若本激励计划重叠考核年份仍沿用前期的业绩考核指标,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进而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为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更加有效地实现激励计划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并稳固核心团队,公司综合考量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历史业绩、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和公司战略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在确保考核指标可实现性的同时,兼顾了对员工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从而设定了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此举旨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有严格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后,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公司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首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3、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激励对象有权选择不归属,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 n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对首次授予的685.0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一)标的股价:7.38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 2025 年7月 11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31.49%(采用科创 50 指数最近 12 个月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5.07%(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5年7月底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6、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7、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公司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8、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9、如激励对象在归属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归属权益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激励对象应将其因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激励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 2)若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的聘用或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离职 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2)退休后不再在公司继续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自退休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退休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若非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他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法律意见书》; 5、《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毅强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及居民服务业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晶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及专用装备制造业等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静女士,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业等。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毅强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晶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于2023年4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其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7月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成员包括李雪、王辉、李学于,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为李雪)行使,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以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修订后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如下: 2.01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及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长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1-8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修订后及制定的部分相关制度全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分红回报规划》。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高测股份”)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以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 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仅限于多晶硅期货。 ● 交易金额及期限:任意时点最高交易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以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控制市场风险,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任何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仅限于多晶硅期货,并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期货交易场所开展交易。 (五)授权事宜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原材料价格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无法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期货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会由于相关原材料等 价格周期波动,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5、操作与技术风险:可能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 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以及操作人员操作失误,从而带来相应的操作风险。 6、政策及法律法规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 易的风险。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方案,确保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并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期保值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了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控制市场风险,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任何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 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 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在保证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可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3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教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30日 至2025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8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6月24日和2025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5年7月25日上午10:00至11:00 (二) 登记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应于2025年7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高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辛玉晶 联系电话:0532-87903188-7013 电子邮箱:zq@gaoce.cc 通信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 邮政编码:266114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7月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宇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免去监事会主席职务、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成员包括李雪、王辉、李学于,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为李雪)行使,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以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修订后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分红回报规划》。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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