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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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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临2025-020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771号),要求公司针对函件中的信息进一步补充披露。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函件中的问题进行回复。现将相关回复公告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的金额均为万元。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1.关于主营业务
  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为图书出版及发行业务、印刷业务与物资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6亿元,同比增长0.6%;实现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2亿元和0.87亿元,一至四季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08亿元、0.21亿元、0.30亿元和0.58亿元。图书出版与发行业务包括一般图书和教材教辅业务,采用经销包退和包销两种销售模式。公司通过子公司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开展纸张及印刷耗材、设备配件等物资经营以及造纸原辅材料贸易等业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16亿元,同比增加13.88%,占当期总营收的21.27%。请公司:
  (1)分业务类型补充披露近三年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称、关联关系、销售和采购内容及金额、结算政策、期末待结算款项,说明是否存在上下游重叠或由同一方控制的情形,是否存在由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2)结合合同约定的退货条件、期限、定价机制及退货率的预估等,说明经销包退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方法及依据,公司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结合物资销售业务的具体模式,公司在相关业务开展中承担的角色,是否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等,说明项目收入按照“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结合物资销售业务主要销售产品、自用和外销占比、经营所需资金来源及成本、历史盈利情况等,说明开展相关业务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备协同性,并说明报告期公司物资销售业务规模增长的原因。
  (5)结合报告期一至四季度毛利率水平、主要成本费用构成及环比变动情况、行业季节性特征、可比公司经营情况,说明公司各季度业绩波动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分业务类型补充披露近三年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称、关联关系、销售和采购内容及金额、结算政策、期末待结算款项,说明是否存在上下游重叠或由同一方控制的情形,是否存在由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1、公司近三年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1)出版业务
  2024年主要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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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处的销售金额为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023年主要客户情况
  ■
  注:此处的销售金额为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022年主要客户情况
  ■
  注:此处的销售金额为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024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
  2023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
  2022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
  注:出版板块采购、销售结算周期均较长,账期一般在6-12个月内,而物资板块存货周转快,采购模式分预付、现货、赊销三种,采购账期按照招标合同执行,账期一般3月以内。
  (2)发行业务
  2024年主要客户情况
  ■
  注:此处的销售金额为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023年主要客户情况
  ■
  注:此处的销售金额为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022年主要客户情况
  ■
  注:此处的销售金额为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024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
  2023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
  注:家电业务采购模式:北方图书城作为海尔公司授权的海尔品牌家电经销商,采购电器产品需预存采购货款,采购成功后扣除预存款。
  2022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
  (3)物资供应业务
  ①纸张业务
  2024年主要客户情况
  ■
  注:此处的销售金额为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023年主要客户情况
  ■
  注:此处的销售金额为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022年主要客户情况
  ■
  注:此处的销售金额为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024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
  注:物资板块存货周转快,采购模式分预付、现货、赊销三种,采购账期按照招标合同执行,账期一般3月以内,而出版板块采购、销售结算周期均较长,账期一般在6-12个月内。
  2023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
  2022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
  ②纸浆业务
  2022年主要客户情况
  ■
  注:此处的销售金额为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022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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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煤炭业务
  2022年主要客户情况
  ■
  注:此处的销售金额为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022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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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印刷业务
  2024年主要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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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处的销售金额为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023年主要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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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处的销售金额为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022年主要客户情况
  ■
  注:此处的销售金额为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024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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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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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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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存在供应商和客户上下游重叠,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①征订政策影响。例如:出版业务中,公司与关联方辽宁新华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育公司”)的交易存在上下游重叠,主要原因系公司负责全省政府采购免费教材(除大连)以及非免费教材教辅的征订及发行,免费教材发行资格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教材政府采购招投标取得。由于历史沿革,以前年度辽宁省内地方课程教材均由华育公司发行,因此公司需从华育公司采购地方课程教材,后政府发行渠道进行调整,华育公司不再负责此类业务,公司需从教材出版单位进行采购,因此从2023年下半年起公司不再从华育公司采购地方课程教材;同时,华育公司是省内审定教辅发行单位,公司出版的审定教辅需销售给华育公司。②不同业务板块的客户及供应商存在重叠。例如子公司新华印务承接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印刷业务,因而其在印刷业务板块为客户;同时公司本部根据省内征订需要从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教材教辅,因而其在出版业务板块为供应商。③同一业务板块客户供应商重叠,但采购、销售产品不同。例如2022年的物资供应业务中,物资公司从赤峰微宇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鑫四合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煤销售给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以供其自备电厂发电生产纸张及供暖使用,同时从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采购纸张销售给上市公司内外部20多家客户;与山东晨鸣纸业销售有限公司采购、销售内容分别为纸张、纸浆。
  公司存在供应商和客户由同一方控制,但采购、销售的产品不同。例如:①物资供应业务中,2024年纸张业务客户成都建发纸业有限公司,与2022年度纸浆业务供应商上海建发纸业有限公司、青岛建发纸业有限公司,均隶属于厦门建发浆纸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方控制的情形,但上述采购、销售分别发生在不同年度,向供应商采购商品为纸浆,向客户销售商品为纸张。②出版业务中,2024年客户山东绿卡凯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公司供应商山东绿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由同一自然人股东直接控股或间接持股的同时出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能够实施重大影响,因此,属于受同一方控制的情形,向供应商采购商品为纸张,向客户销售商品为图书,具体业务内容如下:公司下属的辽宁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教育社”)以出版教育类、文化类图书为主,是东北地区重要的教育类图书出版机构,不断为读者提供优质的教育出版产品,市场类教辅《尖子生题库》品牌系列丛书畅销二十年。山东绿卡凯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绿卡凯尔”)是从事图书策划发行、印刷物资购销、创意文具发行、线下教育培训、教育装备研发于一体的综合教育类企业,为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民营图书公司。双方长期合作教辅出版业务,教育社负责图书编辑出版和生产加工,山东绿卡凯尔负责宣传推广和市场销售,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教育社对出版业务实行全过程控制、全流程管理。如:选题立项阶段负责组织选题论证、选题申报、书号申领等;编辑阶段负责内容编辑加工、三审三校、开本工艺等;纸张采购阶段负责确定用纸类型、市场询价、签署合同、质量检查等;图书印制阶段负责确定印厂、由第三方印刷厂负责生产印刷、开具印刷委托书、下达印装工艺单、获取印制样书、检查印制质量等;图书价格为市场化定价,由公司根据出版成本及市场需求状况自主确定。图书生产加工完成后,由教育社开具发行授权书,并按照与山东绿卡凯尔签订的包销合同进行交付,实现所有权转移。图书的出版权始终属于教育社,发行权委托给山东绿卡凯尔在全国进行销售。若图书存在侵犯著作权、违反出版合同约定、未履行质量保障义务等情形,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教育社提起诉讼,要求教育社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公司作为图书商品的生产商、供货商,是主要责任人,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对此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山东绿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绿卡智能”)是与山东绿卡凯尔同受同一方控制的企业。山东绿卡智能因其地理、价格、供货稳定等优势成为教育社的长期纸张供应商。公司虽存在与受同一方控制的企业同时发生采购、销售业务的情形,但购销业务对应的具体商品并不相同,交易时间、合同约定、款项收付等信息并没有相关性,采购、销售交易是根据双方业务的实际需要发生的,具有商业合理性。
  公司销售给山东绿卡凯尔的教辅所使用的纸张,和公司向山东绿卡智能采购是同一批纸张,但不存在纸张的循环销售的情形。主要原因:采购的纸张是图书生产必备的原材料和销售的产品是成品图书,不仅形态是发生改变,更为重要的是性质和价值发生实质性改变,加工完成的是形成了有知识产权、含国际书号、CIP数据和定价的可销售的公开出版物。公司从山东绿卡智能采购的纸张,交付给印刷厂以后,经过印刷厂的裁切、印刷、折页、配页、洗槽、上胶、上皮、裁切成品、装订、成品检验等一系列加工工艺后变成成品图书,同时通过印刷加工,将编辑加工后的作者稿件通过封面、扉页、版权页、内文、书脊、封底的艺术形式展现出来,赋予了全新的生命力。而且在印刷过程中还会有废页、废纸等各类纸张损耗。因此不构成纸张循环销售的情形。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由同一方控制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
  (2)结合合同约定的退货条件、期限、定价机制及退货率的预估等,说明经销包退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方法及依据,公司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公司各产品退货情况:
  教材教辅:主要为征订销售模式。由省内各市县新华书店负责向学校统一征订,汇总订数后上报至公司,由公司向供货单位提交数量,通常情况下,除出版质量、污损等原因外,基本不存在退换货情况。
  一般图书:主要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类销售模式。批发模式分为包销和经销包退模式。通常情况下,除图书质量问题外,包销业务一般不接受退换货;经销包退模式在约定的退换货期限内满足退换货条件,客户可将未销售产品退还给公司。退货期一般为6个月-18个月。零售模式下,除图书质量问题外,一般不接受退货。
  其他产品:除产品质量问题外,一般不接受退换货。
  2、一般图书的定价机制:
  一般图书的价格主要为市场化定价。图书定价由各出版社营销部连同责任编辑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分析确定。定价主要参考因素为成本、图书印数、同类书市场价格及该书目标读者群的消费能力。成本决定因素主要包括纸张、开本、印制工艺以及版权费等。实际售价通常是在定价基础上扣除一定折扣的价格。
  3、公司出版业务一般图书经销包退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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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出版业务退货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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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在经销包退模式下,公司向经销商发货时,计入发出商品,待经销商将货物外销后,公司根据经销商提供的销售清单确认收入,具体为:有明确退货率及退货期的,在售出图书的退货期满进行结算时确认销售收入,若客户于退货期内提前结算的,公司于结算时确认销售收入;未明确约定退货率及退货期的,以收取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时确认销售出版物收入。因此公司退换货情况主要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前。
  2024年度,公司退货率为4.83%,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结合物资销售业务的具体模式,公司在相关业务开展中承担的角色,是否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等,说明项目收入按照“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纸张业务
  (1)主要业务模式
  物资公司负责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生产所需纸张的采购工作。物资公司根据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上报的纸张的自用量及预估外部客户市场需求量,通过招标公司进行年度纸张招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分阶段采购纸张后向客户供应。纸张统一招标采购,按订单分批交付,可获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所购纸张一方面供给公司内部岀版单位,主要用于生产教材教辅以及一般图书,另一部分则向公司外部市场销售,主要为省内出版单位、印刷企业和零售商。若出现纸张库存,一方面可用于生产下一季教材教辅,另一方面可供公司各出版单位生产其他图书,不会形成呆死的纸张库存。
  (2)货物流转情况
  上游供应商按照公司发货通知,将货物发往公司自有仓库或者指定地点(客户或最终客户处)。下游客户存在以下两种收货方式:客户联系公司后于公司仓库自行提货或公司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后由客户签收;供应商按照公司的发货通知,将货物送至客户或客户指定地点后,由客户签收(即供应商直发)。2024年度,公司按收货方式分类的纸张贸易收入情况如下:
  ■
  (3)采购与销售周期
  ①纸张库发及自提
  库房接到指令后一般2日内配货完毕,汽运2-5日内送达客户指定地址。
  自提方式根据客户需求确定自提时间。
  ②纸张直发
  按照客户发货时间安排发货,一般3日内配货完毕组织发货。如果没有现货,根据排产、生产周期一般15-30日内配货完毕组织发货。
  到货时间会因运输方式及里程远近而有所不同,汽运一般2-10日内到货,海运一般30-45日内到货。
  (4)“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2022年至2024年纸张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2、家电业务
  (1)主要业务模式
  北方图书城与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签署采购协议。采购协议中约定除非海尔电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否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货。采购电器产品需预存采购货款,下单采购成功后扣除预存款。
  (2)货物流转情况
  线下销售:上游供应商按照公司发货通知,将货物发往公司仓库,客户联系公司后于仓库自行提货或发货。
  线上销售:北方图书城根据自有线上销售渠道的市场需求,并结合企业库存情况,确定采购的海尔品牌的家电型号、数量。海尔工厂按照北方图书城订单生产后,发货至北方图书城指定的日日顺仓库,目前日日顺全国7大地区92个仓库均有公司存货。针对包括上海汉云在内的长期大客户,北方图书城制作详细的产品目录清单发送给客户,客户(包括上海汉云)根据自己的需求批量从北方图书城进行采购,北方图书城按照就近原则从日日顺仓库发货到客户指定地址或客户提货。
  (3)采购与销售周期
  海尔公司根据北方图书城的订单安排生产或调货,并配送至北方图书城指定仓库地点。一般需要1-21天,具体时间取决于海尔公司产品库存量和产品排产周期。根据客户发货或提货需求,当天完成发货或自提货流程。
  (4)“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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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2022年至2024年家电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3、煤业务
  (1)主要业务模式
  公司接到客户订单后,公司根据客户对产品的需求综合考虑供应商履约能力和报价等从国内选取优质供应商进行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公司贸易业务主要是以赚取买卖差价获取利润为目的。
  (2)货物流转情况
  供应商按照公司的发货通知,将货物送至客户或客户指定地点后,由客户签收,运输期间我公司承担存货风险,运输指令由我公司发出,我公司通过向供应商发出指令的方式控制货物流通,公司有权利选择停止发货,而继续持有即“囤积存货”,从而享受存货风险报酬。下游公司有权就质量问题向我公司追偿。
  (3)采购与销售周期
  煤销售客户是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主要用于供暖及生产等。物资公司于供暖期前与客户确定用量及质量和价格后组织采购,找到货源后,与供应商、客户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和交货时间,组织发货,一般为汽运。接到客户发货指令后,物资公司2日内给供应商下达发货指令,一般下达发货指令后通过汽运5日内送达到指定地址。发货周期从本年7-9月开始到次年2-3月结束。
  (4)“总额法”或“净额法”的确认
  煤业务,2022年采购6,632.54万元、销售6,683.29万元,确认销售收入6,683.28万元、销售成本6,632.54万元,毛利率0.76%;2023年采购4,382.47万元、销售4,419.87万元,确认销售收入37.40万元,毛利率100%;2024年采购1,013.04万元、销售1,021.48万元,确认销售收入8.44万元,毛利率100%。
  煤业务2022年全部采用总额额法核算,2023年至2024年全部采用净额法核算,相关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4、纸浆业务
  (1)主要业务模式
  公司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开展业务为独立进行的,通过背对背谈判,与上下游进行磋商定价,单独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和收付款。公司在纸浆贸易中同样深度参与交易,并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和风险。公司对交易过程中承担主要责任的纸浆业务合同采用总额法核算收入,对代理采购合同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2)货物流转情况
  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向供应商采购相应产品,供应商将相关产品运输至本公司租赁的仓库后,其所有权转移给公司。销售时,公司送货至客户或客户自提。本公司自第三方取得纸浆货物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公司有权利选择停止向下游客户交付纸浆,而继续持有即“囤积存货”,从而享受存货风险报酬。
  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供应商按照公司的发货通知,将货物送至客户或客户指定地点后,由客户签收。
  (3)采购与销售周期
  公司接到客户订单后组织采购,确定货源后,与供应商、客户同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根据客户需求及时通知客户付款提货,通常提货时间为7日内。
  (4)“总额法”或“净额法”的确认
  纸浆业务,2022年采购11,927.69万元、销售12,173.33万元,其中:采用全额法核算确认销售收入9,904.83万元、销售成本9,866.41万元,毛利率0.54%;采用净额法核算确认销售收入6.13万元,毛利率100.00%;2023年采购16505.57万元、销售16591.08万元,确认销售收入85.51万元,毛利率100%;2024年无纸浆业务。
  纸浆业务,2022年81.36%采用总额额法核算、18.64%采用净额法核算,2023年全部采用净额法核算,2024年没有纸浆业务,相关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4)结合物资销售业务主要销售产品、自用和外销占比、经营所需资金来源及成本、历史盈利情况等,说明开展相关业务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备协同性,并说明报告期公司物资销售业务规模增长的原因。
  物资公司成立于1979年,是专业从事出版物资、纸张、印刷材料等供销的综合性企业,负责公司下属各出版社及印刷企业生产所需纸张的采购工作,同时面向社会市场销售。公司是国内外各大纸厂、耗材厂商在辽宁的区域经销商,经营太阳、晨鸣、金东金海、华泰等品牌文化用纸,万国、恩索等品牌包装用纸,同时经营牛皮纸、特种纸等纸张品种。
  (一)经营品种
  2024年销售收入51,996.87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1,598.3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98.57万元(房屋租赁等)。主营产品主要包括:纸张、机械、器材、油墨及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各产品销售金额、自用和外销占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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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产品自用和外用占比情况:自用占比44.02%,对外销售占比55.98%。
  (二)资金情况
  物资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为自有资金,包括公司历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股东注资,为公司运营提供稳定的内部资金支持;同时依托出版传媒支持,适度拓展银行授信和票据等外部融资渠道,保障资金灵活调配,无额外融资成本。
  (三)盈利情况
  物资公司近三年盈利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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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物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0.80万元、339.02万元和480.55万元。
  (四)报告期公司物资销售业务规模增长原因
  本报告期,物资销售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598.30万元,同比增加6,288.17万元,增加13.90%。增加主要原因:一是集团内部销售收入增加2,884.66万元,主要为公司所属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海出版社分公司销售同比增加1,588.36万元,辽宁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同比增加938.91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同比增加285.74万元,辽宁票据印务有限公司采购同比增加135.12万元;二是对外销售收入增加3,403.51万元。公司积极开拓社会市场,新增客户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教材出版分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35.87万元、陕西出版传媒集团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88.50万元,同时原有客户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销售同比增长2,292万元、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销售同比增长118.97万元,从而实现了社会市场销售收入的增加。
  (五)业务开展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物资销售业务是公司重要业务板块之一,目前所开展的业务亦是近年来持续稳定开展的业务种类。物资销售业务满足了公司所属出版社图书出版印刷环节的纸张、印刷耗材等需求,通过实施大宗物资集中统一采购,显著降低了图书生产成本,提高公司图书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了业务协同作用。报告期内,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公司克服重重困难,经营的各类产品实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开展物资销售业务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5)结合报告期一至四季度毛利率水平、主要成本费用构成及环比变动情况、行业季节性特征、可比公司经营情况,说明公司各季度业绩波动的原因。
  1、按季度分析归母净利润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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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至四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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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至四季度毛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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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至四季度归母净利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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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表所示,公司一、三季度营业收入高于二、四季度,且三季度营业收入高于一季度,原因为:公司分别于第一、三季度确认春、秋两季教材教辅收入,且秋季销量相对春季更多。公司一至三季度毛利率较平稳,基本在20%左右,四季度毛利率增长的原因主要为报告期纸价下浮,图书综合成本率下降,四季度按年度综合成本率结转成本导致主营成本下降;同时,年末部分高毛利业务集中结算,导致四季度毛利率增加。
  公司营业收入、毛利、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基本与行业变动趋同,与南方传媒经营趋势更为相似,同行业一般在一二季度陆续确认春季教材收入,三四季度陆续确认秋季教材收入,下半年收入、毛利一般高于上半年。
  5、公司各季度业绩波动的原因:
  1)二季度归母净利润为2,113.99万元,比一季度增加约2,875.70万元,主要因为二季度销售费用减少920.67万元、管理费用减少883.30万元、财务费用减少716.75万元,主要为人员薪酬、定期存款到期结息等因素影响。
  2)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3,018.63万元,比二季度增加约904.64万元,主要因为三季度毛利增加4,172.58万元,三项费用同比增加2,854.56万元,所得税费用增加584.72万元,主要为三季度确认秋季教材教辅收入,导致毛利上升;费用支出增加;同时因利润增长导致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加。
  3)四季度归母净利润为5,846.71万元,比三季度增加约2,782.67万元,主要因为四季度毛利增加2,782.6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2,253.99 万元,因免税政策所得税费用减少1,732.54万元。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出版传媒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出版传媒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针对上述说明,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予以验证:
  (1)获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明细,选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
  (2)通过公开资料,查询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工商信息,判断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形;
  (3)查阅公司年度报告及同行业会计政策等资料,复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物资采购、销售业务经营模式的相关内容,并了解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重叠的合理性;
  (5)对物资销售业务抽取合同,检查合同约定条款,判断相关存货控制及风险转移时点、合同价格及相关条款;
  (6)检查结算单据、收条(即客户签收单据),并与账面进行核对;
  (7)了解公司行业政策、行业环境,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数据,分析公司业务收入和成本变化、毛利率波动情况,毛利率是否与行业存在显著差异。
  2、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
  (1)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形外,未发现其他存在上下游重叠或由同一方控制的情形,未发现存在由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2)经销包退模式下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
  (3)报告期内根据物资销售业务模式,相关销售收入真实、会计处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经核查,未发现物资销售业务开展相关业务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存在重大异常;
  (5)公司各季度业绩波动符合行业趋势,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问题2.关于应收账款
  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4.26亿元,同比增长0.6%。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5.72亿元,同比上升10.44%,其中账龄3年以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35亿元,占比23.60%;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017.02万元,坏账准备1956.78万元,计提比例为97.01%。此外,公司按“账龄组合”和“特殊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特殊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主要系应收关联方账款,期末余额为2207.95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
  (1)按照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分别列示近三年主要应收账款欠款方名称、具体关联关系、销售内容及金额、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坏账准备、期后回款金额等。
  (2)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客户结构及销售信用政策变化、期后销售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及账龄结构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具体原因。
  (3)结合“特殊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应收对手方资产信用状况、合同约定账期及逾期情况、历史回款情况、账龄等,说明对“特殊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原因及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审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所涉应收账款的具体减值迹象及出现时点、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结合应收对象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关系、合同执行情况等,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5)结合账龄3年以上主要应收账款对象、销售内容及金额、合同约定账期及逾期情况等,说明长期未能回款的原因,并结合应收对象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关系、合同执行情况等,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按照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分别列示近三年主要应收账款欠款方名称、具体关联关系、销售内容及金额、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坏账准备、期后回款金额等。
  按照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列示近三年应收账款欠款方前十名情况如下:
  2024年关联方应收账款
  ■
  2023年关联方应收账款
  ■
  2022年关联方应收账款
  ■
  2024年非关联方应收账款
  ■
  2023年非关联方应收账款
  ■
  2022年非关联方应收账款
  ■
  (2)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客户结构及销售信用政策变化、期后销售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及账龄结构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具体原因。
  1、业务开展情况、客户结构及销售信用政策:
  公司主营业务为教材教辅、一般图书等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刷以及印刷物资供销等业务,生产产品包括图书、期刊、电子音像、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形成了集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在线阅读、电商销售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传媒业务架构。
  出版业务包括教材教辅、一般图书和电子音像产品的出版业务。主要客户为辽宁省教育厅、辽宁新华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二十一世纪金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山东绿卡凯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中育云科技有限公司等;近年来主要客户比较稳定,教辅销售略有增加。教材教辅销售信用政策一般分为春、秋两季,每半年结算一次。一般图书销售信用一般为6个月-12个月。
  发行业务包括教材教辅发行和一般图书的批发、零售业务。主要客户为新华书店、邮政、高校等图书销售主渠道和图书、家电经销公司,例如辽宁新华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大连艺术学院、上海汉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中育云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新华购书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等。包销业务的销售信用政策一般为预交定金方式和实销实结;经销业务的销售信用政策一般为与客户定期对账,双方确认一致后按照实际销售情况结算。
  印刷业务包括出版物、包装装潢、票据及标签等印刷品印刷业务。主要客户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出版社、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老同志之友》杂志社等。近年来客户比较稳定,主要为出版单位印制图书、杂志等。销售信用政策一般为印刷品交付后3个月-12个月内结算。
  物资供应业务包括纸张及印刷耗材等物资销售以及造纸原辅材料贸易业务。主要客户为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本溪九星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等,客户主要为出版社及印刷厂。销售信用政策一般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分为现款、1个月、2个月及3个月内结算。
  综上所述,公司各板块业务主要业务及客户结构基本保持稳定,销售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2、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
  ■
  如上表所示,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3、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整体相对稳定,1年以内占比较大,一般5年以上款项回款速度放缓,主要是疫情前后形成的款项,公司已组织积极催收相关款项。
  4、期后销售回款情况
  公司期后销售回款情况如下:
  ■
  截至2025年5月31日2024年期后回款比例为26.66%,根据期后回款比例来看,报告期期后回款情况无大幅变动。
  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主要原因:一是本期教辅业务回款速度低于上年同期,导致应收账款增加3,566.24万元,在2025年5月31日前已回款1,842.57万元;二是2024年物资业务收入增加7,161.84万元,增幅13.88%,期末应收款金额比上期增加1,492.94万元。在2025年5月31日前已回款950.00万元。针对应收账款,公司己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清收。
  (3)结合“特殊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应收对手方资产信用状况、合同约定账期及逾期情况、历史回款情况、账龄等,说明对“特殊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原因及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审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4年特殊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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