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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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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2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二”)、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之六”)、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十”)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53,586,4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39%。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部分员工自身资金需求,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358,15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99%,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承诺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进行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七、苏中众八及苏州众十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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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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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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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苏州众二在过去12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24,235,107股,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9,306,425股,合计减持33,541,532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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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博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博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众一、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承诺:
  ①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②本企业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博众精工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根据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股5%及以上期间,拟转让公司股份的,应当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减持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③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股5%及以上期间,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证券交易所撤销终止上市决定前,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④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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