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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需向相关部门办理变更及备案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二、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现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结合最新规则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 上述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宋红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宋红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宋红涛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红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郝显荣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郝显荣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郝显荣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缺少会计专业人士,郝显荣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郝显荣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显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宋红涛先生、郝显荣女士在其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选举涂玉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涂玉菊女士经股东大会审议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接任郝显荣女士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涂玉菊女士,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涂玉菊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曾就职于山东省枣庄畜产进出口公司、山东省枣庄市审计局,现任山东枣庄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涂玉菊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涂玉菊 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目前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涂玉菊 2025 年 7 月 12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涂玉菊女士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目前被提名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C4栋7楼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为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同时,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5年7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如下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3需逐项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7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25年7月25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C4栋7楼宝馨科技,证券部,邮编211102(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陈康艳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传 真:0512-66163297 邮 箱:zqb@boamax.com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4 2、投票简称:宝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本人(本单位)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 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股东盖章(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5年7月2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宝馨科技(00251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4、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解除冻结的其他说明 根据江苏立青函件告知,本次其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其他说明如下: (1)关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采取的1,000万股司法再冻结措施,江苏立青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具体股份冻结事由及相关情况正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及核实相关具体情况,江苏立青将采取措施协商处理,力争尽快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2)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采取的1,460万股司法再冻结措施,系因江苏立青与质权人之间因股票质押发生的纠纷,案件已经调解结案,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协商一致申请法院对该案件冻结的4,398,742股股票置换为冻结已质押给原告余冬梅的1,460万股股票中对应数量的股票,法院已同意置换并出具变更保全裁定,但在具体操作时失误导致将质押给原告余冬梅的1,460万股股票全部进行了司法再冻结,江苏立青已沟通法院尽快办理解除冻结。 本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预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等,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票据池、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同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1、2025年3月27日,公司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农商行苏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宝馨”)与江阴农商行苏州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3,94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合同借款期限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3,940万元人民币。 2、2025年2月21日,公司、苏州宝馨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展期协议》,原借款合同项下的1,300万元借款期限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30日,苏州宝馨与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1,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5年4月30日起一年。公司按照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继续为苏州宝馨向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1,3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300万元人民币。 3、2025年7月1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分别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苏州农商行高新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宝馨在苏州农商行高新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而形成的主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为1,980万元,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35年7月1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98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均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担保额度的使用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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