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全权办理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备案工作,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备案为准。 四、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其他治理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