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1、持有公司股份16,477,500股的股东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坤公司”)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6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持有公司股份6,743,100股的股东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创泽”)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6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银坤公司、嘉兴创泽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银坤公司股份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 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特此告知。 二、股东嘉兴创泽股份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 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执行法院裁定(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特此告知。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2.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银坤公司、嘉兴创泽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