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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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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5-3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恒投资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5-3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回购
  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之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1、2025年4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成交总金额为2,843,82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3日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本次回购方案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7月1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0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5.4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4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为25,989,59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80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会相应减少。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本回购完成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本回购完成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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