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胡小周先生、陈瑞良先生、吴岚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5,587,56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66%)的股东胡小周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975,1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37%)的股东陈瑞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54,2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3%)的股东吴岚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各自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各自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详细情况如下: 一、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胡小周先生、陈瑞良先生和吴岚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没有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减持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