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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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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2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58,446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826%。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58,44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150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958,446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上述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为经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的价格与数量。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 注:上述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为经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的价格与数量。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 注:首次授予第二期项中“剩余未解锁数量(119,340股)”仅指第二期应解锁数量中因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应回购注销股数,不包括剩余的应于2025年第三期解禁股数。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7月18日,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1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8,446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826%,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个人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公司职工森德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公司职工王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7月18日。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8,446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尚有274,594股需办理回购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3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祖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蒋宏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2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杰群、杨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4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05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4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136,344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23名预留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1,5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身故,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5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48,2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合计274,594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及2025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以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4,839,012股变更为524,564,41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524,839,012元减少为524,564,41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7月1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蒋宏、李栋兵 4、联系电话:0871-63193176 5、联系传真:0871-63193176 6、联系邮箱:zqb@ynsnjt.com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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