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91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6)。 (四)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五)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八)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以及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0万股。 (二)因激励对象当期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在职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评级,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因此,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21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3.91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9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74元/股调整为18.33元/股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由18.74元/股调整为18.3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6)。 (四)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五)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八)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6日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1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447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存在差异化权益分派,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41317元/股。 鉴于上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调整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P0-V=18.74-0.41317≈18.33元/股。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的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7.1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80.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203.3643万股的1.57%。其中,首次授予358.6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48%,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4.37%;预留授予21.4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09%,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5.63%。 3.授予价格(调整前):18.74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67人,预留授予11人。 5.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光伏导电银浆出货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8.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和“D”五个评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6)。 4.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5.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注: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8.74元/股调整为18.33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注:(1)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8.74元/股调整为18.33元/股。 (2)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8.90万股未授予,到期自动失效。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合计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8.0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74元/股调整为18.33元每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7.15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7.1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董事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9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四)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名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评级,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本次公司合计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91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9日。 (二)归属数量:127.15万股。 (三)归属人数:142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8.3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上表中“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离职员工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14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1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15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自查,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1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白银期货、期权合约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实需背景之下,从事与公司日常经营产品原材料银粉有关的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以规避原材料银价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 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公司于2025年7月0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日常经营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银粉,为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银价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相对稳定,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通过白银期货、期权合约进行对冲操作,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开展并审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交易类型 交易类型主要包括白银期货、期权合约。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07月0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风险: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期权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期权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判断偏差、未能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内部操作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履约风险: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现货市场损失和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政策风险:如期货、期权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和银行的链路,内部系统的稳定与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因此在进行实际衍生品交易操作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将依据经营规模以及存货数量,制定相应的衍生品交易策略。公司白银期货、期权保证金额度不得超过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为锁定白银价格,对冲风险,控制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公司进行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权,其持仓量不超过风险对冲的现货需求量。 4、交易对手管理: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公司、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交易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交易管理: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各业务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公司内部审计部对白银期货、期权合约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白银期货、期权合约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的主要产品原材料为银粉,其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银价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相对稳定,公司通过白银期货、期权合约进行对冲操作,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进行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权,其持仓量不超过风险对冲的现货需求量。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原材料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2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07月0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07月0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0万股;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在职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评级,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因此,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21万股。综上,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3.91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由18.74元/股调整为18.33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关联董事刘海东先生、敖毅伟先生、李浩先生、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先生、李宁先生、姚剑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7.15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归属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关联董事刘海东先生、敖毅伟先生、李浩先生、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先生、李宁先生、姚剑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银价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任何投机和套利交易,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3)。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29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29日 至2025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7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7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 邮政编码:213000 电子邮箱:ir@fusion-materials.com 联系电话:021-33882061 联系人:林椿楠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陈耀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74,3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67%。本次质押后,公司股东陈耀民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1,700,000股,占其持股总比例为62.99%,占公司总股本的4.83%。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陈耀民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 注: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且相关股份不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