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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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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5-11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2024年7月9日召开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包括本公司及负责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募投实施主体”)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即2024年7月9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下简称“暂时补流授权”)。
  截至2025年7月7日,相关募投实施主体已将上述暂时补流授权项下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亦已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5-11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5年7月7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一》,约定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中国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包括(1)于2025年7月5日至2026年7月4日期间(含首尾两日)与中国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以及(2)于《保证合同一》生效前因融资而已对中国银行形成但未清偿的债务,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2025年7月7日,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与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二》,约定由复宏汉霖为其控股子公司汉霖制药于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与建设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主合同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二)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已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本公司2025年3月14日、2025年6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另行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自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时(即2025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任何股东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时止,本集团可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04,8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股东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截至2025年7月7日,该已获批担保额度及其使用情况(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1
  ■■
  2、被担保方2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中国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包括(1)于2025年7月5日至2026年7月4日期间(含首尾两日)与中国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以及(2)于《保证合同一》生效前因融资而已对中国银行形成但未清偿的债务。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复星医药产业依约应向中国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一》自2025年7月7日起生效。
  (二)《保证合同二》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于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与建设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汉霖制药依约应向建设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每笔债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主合同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5、生效:《保证合同二》自2025年7月7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限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
  根据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7月7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442,990万元,约占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69%;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
  截至2025年7月7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释义
  ■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日
  (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
  (根据股东会授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如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有余额未使用的,该等余额可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单体口径。)
  (单体口径。)
  (其中外币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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