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凌钢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凌钢股份北票钢管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亏损企业户数,经对凌钢股份北票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票钢管)历史沿革、经营情况及发展前景分析研判,由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实现北票钢管退出。吸收合并完成后,北票钢管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北票钢管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等均由本公司承继。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 6 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凌钢股份北票钢管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继续承担。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每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2、申报登记地址:辽宁省北票市经济开发区冶金工业园区。 3、联系电话:0421-5151633 4、邮编:122100 5、联系人:陈先生 6、请在信函封面名称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7、其他 邮寄申报以寄出日为准。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