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视”)以房产、土地、在建工程等资产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041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民生银行同意为公司提供5亿元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一年。同时,科立视与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以房产、土地、在建工程等资产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向民生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以及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同意以房产、土地等资产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向民生银行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业务发生额为准。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综合授信合同 受信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授信额度(本金):5亿元人民币 授信期限:12个月 授信使用主体: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循环:对已清偿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种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及其他(国内无追卖方保理、开立延期国内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等)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 (1) 抵押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最高债权本金额:5亿元人民币 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7日 抵押财产:房地产 (2) 抵押人: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最高债权本金额:5亿元人民币 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7日 抵押财产:房地产及在建建筑物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最高债权本金额:5亿元人民币 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7日 四、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