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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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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31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8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屈大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212,040,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3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75名,代表股份81,964,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65%。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3名,代表股份7,117,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804,1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167,5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34,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916,226股,反对167,540股,弃权34,0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82%。 《公司章程》刊登在2025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790,6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172,1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42,9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902,706股,反对172,140股,弃权42,9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783%。 《股东会议事规则》刊登在2025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784,0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6%;178,6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43,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896,076股,反对178,640股,弃权43,0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851%。 《董事会议事规则》刊登在2025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786,7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172,1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46,8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898,756股,反对172,140股,弃权46,8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22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刊登在2025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691,8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294,4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19,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803,936股,反对294,460股,弃权19,3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90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刊登在2025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770,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1%;206,4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28,4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882,806股,反对206,490股,弃权28,4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98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刊登在2025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792,6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174,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38,5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904,696股,反对174,560股,弃权38,5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06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刊登在2025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293,839,6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145,7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20,3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951,696股,反对145,740股,弃权20,3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666%。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刊登在2025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9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32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8日在公司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其中,董事唐贵林先生、白瑜女士、范铁夫先生、姜金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屈大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经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方铭显先生、唐贵林先生、屈大勇先生、白瑜女士、范铁夫先生、王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鉴于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5名,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为6名,故股东会表决时将实行差额选举。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吴凤君先生、何海英先生、蒋亚朋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刊登在2025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凤君先生、何海英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每年每人7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刊登在2025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9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39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方铭显先生、唐贵林先生、屈大勇先生、白瑜女士、范铁夫先生、王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凤君先生、何海英先生、蒋亚朋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鉴于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5名,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为6名,故股东会表决时将实行差额选举。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蒋亚朋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9日 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铭显,男,199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2021年至今从事金融市场投资及投资创业等工作。 截至目前,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70,256,501股,与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方鹏翔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贵林,男,1967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资金中心主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资金运营总监等职;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副总监,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000股,通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000股,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副总监,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屈大勇,男,1968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表眼镜商场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国际名品商场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兼品牌总监、副总裁兼营销总监、副总裁兼沈阳中兴新一城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兼中兴云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截至目前,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7,500股,通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7,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白瑜,女,1982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仓储物流事业部部长、运营管理中心经理、审监法务部部长、总裁助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000股,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范铁夫,男,1975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商场办公室主任、钟表业种副经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大商男店副店长,大商特许商品经营公司总经理,大连新馨家居用品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麦凯乐大连总店副总经理,大商集团大庆地区集团副总裁、大商齐齐哈尔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总经理,意兰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法务总监,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沈本地区集团总裁,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担任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沈本地区集团总裁,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鹏,男,1986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大商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员、会计核算本部副本部长、财务总监,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计核算部副部长,麦凯乐西安路店财务部长,大商影城财务部长,大商国际副总监;现任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集团副总裁、总部办主任,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大商国际总部财务总监兼管理中心总经理、巴拿马咖啡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凤君,男,1973年4月出生,法学博士,副教授。曾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创方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海英,男,1981年1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美国圣地亚哥州立大学访问学者。曾任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东北区域产品经理,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东北区域渠道经理,辽宁公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处经理,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沈阳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亚朋,女,1975年3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英国德比大学访问学者。曾任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40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年7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其中,第1-2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22日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 (2)联系电话:024-23838888-3715 (3)传真:024-23408889 (4)电子邮箱:zqb715@zhongxingsy.com (5)联系人:刘女士、周女士 5.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提请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9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 注意事项:第1-2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第3项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法人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2025年 月 日前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15”,投票简称为“中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5位。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15:00。 2.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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