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中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12月2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93号),本基金已于2025年6月3日成立。 《中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旗下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12月1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14号),于2025年4月16日正式成立,并于2025年4月25日上市交易。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7月9日起,将中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中金沪深300ETF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23146;C类基金份额代码:023147),并相应修订法律文件。 届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将“中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中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分开计算,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基金变更后,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保持不变。 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我司已对《基金合同》、《中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中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前后对照表》。 重要提示: 1、修订后的《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自2025年7月9日起生效。 2、自2025年7月9日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咨询有关详情。 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附件:《〈中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前后对照表》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8日 附件:《〈中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前后对照表》 ■ ■ ■ ■ ■ ■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8日 根据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协议,自2025年7月8日起,本公司将: 1、增加方正证券、华泰证券为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金沪深300ETF”,场内简称“300中金”,扩位证券简称“沪深300ETF中金”)(基金代码:510320)、中金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金中证A500ETF”,场内简称“A500中金”,扩位证券简称“A500ETF中金”)(基金代码:512080)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2、增加方正证券为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金质量ETF”,场内简称“质量ETF”,扩位证券简称“质量ETF”)(基金代码:515910)、中金中证科技先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金科技先锋ETF”,场内简称“科技先锋”,扩位证券简称“中金科技先锋ETF”)(基金代码:560990)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68-1166 3、新增一级交易商公司网址及客服电话: ■ 二、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