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综合楼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晓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柏林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松、吴宣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联瑞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瑞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曹家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近日收到了非独立董事曹家凯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曹家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曹家凯先生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曹家凯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曹家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曹家凯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曹家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曹家凯,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至2003年4月历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员、工段长、领班、工艺主管;2003年5月至2014年7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部副经理、制造一部经理、品管部经理、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等职务;2014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技术中心经理;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监;2024年8月至今兼任公司技术中心部长;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家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46,92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