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辛军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并继续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498.7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9%,占公司总股本的2.94%;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498.7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9%,占公司总股本的2.9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辛军先生股份解除质押告知函 2、辛军先生股份质押告知函;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4、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5、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