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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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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0 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5,541,050股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597783元/股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为0.597783元。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597783元/股=89,676,093.72元/1,500,142,612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综上,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597783元/股。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1,500,327,412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84,800股后的股本1,500,142,6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如在本议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25年6月15日完成184,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1,500,327,412股变更为1,500,142,612股。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3、截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5,541,050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1,494,601,5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89,676,093.72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现金红利先由公司统一留存,待解锁后再行发放;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327国道58号
  3、咨询联系人:付丽媛 贾 营 董建军
  4、咨询电话:0537-2909532
  5、传真电话:0537-234041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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