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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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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根据前述事项和本基金实际运作、机构主体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及《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因增加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本基金实际运作、机构主体信息更新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2025年7月10日起正式生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安排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增加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代码为024846,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原有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在增加了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增加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和美元份额。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和美元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各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率
  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率
  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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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人民币份额赎回。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本基金人民币C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3、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与现有的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相同。
  4、本基金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二)本次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的相关安排
  将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由“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变更为“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为因增加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本基金实际运作、机构主体信息更新而对基金合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8日
  附件: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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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五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7月0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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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2、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富国天丰LOF(富国天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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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发布当天(2025年07月08日)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25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10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07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仅限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的基金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投资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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