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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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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5-050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7日(星期一)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上午9:15一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会议中心1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陈业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68人,代表公司股份538,839,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60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533,149,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86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64人,代表股份5,690,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4%。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7人,代表股份5,690,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4人,代表股份5,690,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闫刚先生、彭陈成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263,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0%;反对370,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弃权2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18%;反对370,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70%;弃权2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11%。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再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因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重庆城投回避表决本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9,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05%;反对372,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81%;弃权2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4%。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9,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05%;反对372,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81%;弃权2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4%。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刚、彭陈成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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