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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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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53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分别于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9日、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7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32号)、《四川长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5-034号)《四川长虹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临2025-049号)及《四川长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5-052号)。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在进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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