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21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邰紫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讨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增强对控股子公司安徽燊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泰智能”)的管控力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需要,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燊泰智能部分少数股东靳鸿君、李为民、谢进、吕斌、王会锋合计持有的燊泰智能19.39%股权,合计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969.5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燊泰智能股权比例由64.00%提高至83.39%,燊泰智能仍为控股子公司。 详见2025年7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22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少数股东权益收购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升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增强对控股子公司安徽燊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泰智能”或“标的公司”)的管控力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需要,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燊泰智能部分少数股东靳鸿君、李为民、谢进、吕斌、王会锋合计持有的燊泰智能19.39%股权,合计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969.50万元。 标的公司少数股东靳鸿君、李为民、谢进、吕斌、王会锋相继于2020年、2021年从标的公司离职。根据《燊泰智能公司章程》规定,自然人股东与标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在上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内协商确定。现经各方协商一致,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标的公司少数股东靳鸿君、李为民、谢进、吕斌、王会锋将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9.39%股权按每份股权5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合计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969.5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燊泰智能股权比例由64.00%提高至83.39%,燊泰智能仍为控股子公司。 (二)交易性质概述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经2025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本次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经查询,上述五名自然人股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概况 ■ (二)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 (三)标的公司燊泰智能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标的公司少数股东靳鸿君、李为民、谢进、吕斌、王会锋相继于2020年、2021年从标的公司离职。根据《燊泰智能公司章程》规定,自然人股东与标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在上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内协商确定。现经各方协商一致,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注册资本每元出资为壹份股权计算,燊泰智能每股净资产5.59元/股),标的公司少数股东靳鸿君、李为民、谢进、吕斌、王会锋将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9.39%股权按每份股权5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合计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969.5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靳鸿君、李为民、谢进、吕斌、王会锋 鉴于: 1、燊泰智能全体股东都已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 2、甲乙各方都是燊泰智能股东;乙方靳鸿君、李为民、谢进、吕斌、王会锋分别持有燊泰智能出资人民币55.40万元、55.40万元、27.70万元、27.70万元、27.70万元,占燊泰智能总股本的5.54%、5.54%、2.77%、2.77%、2.77%,分别已于2021年3月12日、2020年1月7日、2021年7月19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1月4日从燊泰智能离职;现乙方有意将合计持有的燊泰智能19.39%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意受让; 3、燊泰智能其他自然人股东依据燊泰智能章程规定已放弃了优先受让权。 为此: 甲乙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等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持有的燊泰智能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靳鸿君、李为民、谢进、吕斌、王会锋将其持有的燊泰智能合计出资193.90万份股权(按注册资本,每元出资为壹份股权),根据《燊泰智能公司章程》规定,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各方协商一致按每份股权5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甲方,合计股权转让款人民币969.50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是含权转让,乙方本次转让的股权截至2025年5月31日未分配的利润由甲方享有。 3、乙方本次转让股权依法应承担的税费由甲方在上述转让中代扣代缴。 4、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配合甲方和燊泰智能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 5、本次股权转让款,在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60日内支付50%,办理完代扣代缴乙方依法应承担的税费后,剩余转让款在6个月内支付完毕。 6、本次股权转让后,乙方与甲方、燊泰智能之间不再有其他任何纠纷。 7、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履行中产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马鞍山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8、本协议甲乙各方、燊泰智能各执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9、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需经甲方董事会以及其他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如未获得批准,本协议自行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甲方董事会以及其他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对燊泰智能的管控力度,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和整体运作效率,有利于改善公司整体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本次收购事项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燊泰智能之《股权转让协议》; 3、燊泰智能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23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具体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具体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4,702,2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若在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4,702,2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路669号 咨询联系人:黄岗 咨询电话:0555-2202118 传真电话:0555-220211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分配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