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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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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ST华西 公告编号:2025-04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7,873.28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工程”或“被告”)于2025年7月1日收到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传票》,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四川广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该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四川广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签订了某项目一、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已履行了合同义务。2020年9月,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2022年6月,被告向原告发送了项目结算资料,原告其后聘请专业人员对被告提供的结算资料重新核算后,确定涉及原告工程施工部分的工程造价与原告已直接收取的工程款和被告代付的材料款及被告其他抵款品迭后,被告还应支付原告工程款78,732,861.87元。因原告、被告双方对工程款结算金额存在重大分歧,导致该案涉及工程结算无法进行,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以上为本案原告起诉状中载明的相关内容,案件事实以法院查明为准。
  (三)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项目剩余工程款78,732,861.87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工程款78,732,861.8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12月份贷款利率3.1%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为止。
  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申请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仲裁情况
  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鉴于本次诉讼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目前暂不能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传票
  2.原告民事起诉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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