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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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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5年7月2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8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5年7月2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8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
  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注销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156,953,700股,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32,580,490股变更为2,475,626,790股,注册资本由2,632,580,490元变更为2,475,626,790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9)。
  2、公司自2025年3月5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至2025年6月27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6,95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6%,最高成交价为3.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4.0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的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上限。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回购进展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56,953,700股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32,580,490股减少至2,475,626,790股,注册资本将由2,632,580,490元减少至2,475,626,790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比例的尾数为四舍五入数值,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情况为准。
  三、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前后对照如下:
  ■
  注:《公司章程》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章程》正式生效施行。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尚需履行的程序及后续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前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注销手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塑米”)于2024年投资建设数字经济和产业互联网产业园区“塑米智谷”项目。根据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和商业惯例,泉州塑米拟为项目购房客户办理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开发企业为购房客户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是行业商业惯例。根据相关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在完成项目交付使用后,需督促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等文件,在相关文件办妥并交银行收执前,开发企业必须为该等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二)泉州塑米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按揭贷款额度的具体内容如下:
  1、泉州塑米拟向浙商银行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塑米智谷”项目按揭贷款额度,授信期限三年(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浙商银行批准的为准)。在此额度内,银行审批项目购房客户的按揭贷款,并由泉州塑米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责任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办妥产权证抵押登记手续为止)。
  2、泉州塑米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南门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塑米智谷”项目按揭贷款额度,授信期限三年(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农业银行批准的为准)。在此额度内,银行审批项目购房客户的按揭贷款,并由泉州塑米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责任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办妥产权证抵押登记手续为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泉州塑米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泉州塑米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泉州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为购买“塑米智谷”项目房产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若上述被担保对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泉州塑米因销售其所开发的园区运营板块的房产而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阶段性担保期间为自按揭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止。泉州塑米尚未就上述担保签订相关协议,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泉州塑米与相关贷款银行在以上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开发企业为购房客户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是行业商业惯例。根据相关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在完成项目交付使用后,需督促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等文件,在相关文件办妥并交银行收执前,开发企业必须为该等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泉州塑米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项目资金的回笼速度,推动产业园区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02,896.0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3,800.00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6,896.00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00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50,171.72万元的57.94%。
  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均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257,896.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50,171.72万元的73.65%。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交通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授信银行洽 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能特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3、住 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公司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能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数据尾数如存在计算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且本次融资担保是因年度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能特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能特公司的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02,896.0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3,800.00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6,896.00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00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50,171.72万元的57.94%。
  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均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257,896.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50,171.72万元的73.65%。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拟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7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如公司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0万元(含)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7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6,382,978股,约占公司前次回购股份(156,953,700股)注销完成后总股本(2,475,626,790股)的4.30%;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0万元(含)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7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829,787股,约占公司前次回购股份(156,953,700股)注销完成后总股本(2,475,626,790股)的2.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如公司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经股东大会授权,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6,382,978股,约占公司前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总股本(2,475,626,790股)的4.30%。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则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的“本次回购股份前总股本”为预计前次回购公司股份156,953,700股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数值;
  2、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公司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829,787股,约占公司前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总股本(2,475,626,790股)的2.58%。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则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的“本次回购股份前总股本”为预计前次回购公司股份156,953,700股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数值;
  2、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公司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73,204.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38,759.95万元。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的6.4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76%。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50,000万元(含)的金额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体现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振社会公众信心,促进公司价值合理回归,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如前述人员后续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并注销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业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2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
  2、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7月3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7月15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15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邮政编码:434000
  联 系 人:黄浩 庄凌
  联系电话:0716-8029666
  联系传真:0716-8020666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七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能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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