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简称:中金普洛斯REIT 基金代码:5080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科学园路21-1号(泰康中关村创新中心)1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9层(实际自然楼层26层)2901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基金份额变动性质:基金份额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REITs)业务办法(试行)》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泰康人寿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披露在本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泰康资产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披露在本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 (一)泰康人寿 ■ (二)泰康资产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泰康人寿、泰康资产的控股股东均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构成泰康人寿的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该基金已发行基金份额 10%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该基金已发行基金份额10%的情形。 第三节持有基金份额目的 一、本次基金份额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资产配置需求和相关投资决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中金普洛斯REIT基金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持有基金份额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本基金中拥有的权益基金份额。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泰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泰康资产持有中金普洛斯REIT的份额情况见下表: ■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泰康人寿在2025年2月18日-2025年7月1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中金普洛斯REIT1,200 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中金普洛斯REIT 13,810,000 份,合计减持中金普洛斯REIT13,811,200 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0.7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基金份额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买卖本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 除前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本基金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地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5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5年7月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