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940,证券简称:昂利康)连续3个交易日(2025年6月27日、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关注到近期市场对创新药业务关注度较高。公司目前在研的创新药项目仅有一个,系ALK-N001项目,该项目于2025年4月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尚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创新药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不确定性高的特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11月2日到期,拟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该股票,截至2025年7月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4,331,1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15%; 3、目前,公司在研的创新药项目仅有一个,系ALK-N001项目,且该项目刚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尚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创新药研发存在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的特点,各阶段研发情况受众多因素的影响,存在研发进度及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问询函回复 2、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0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收到〈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7)。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599,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8%,最高成交价为1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7元/股,交易总金额50,001,275.2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