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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大幅减少主要因供应商无货退还预付款,2024年末较期初进一步减少主要因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翼投资)期初预付账款水泥款本期销售进行结算。 请公司:(1)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合同主要条款、当期沥青市场供求情况,说明公司2022年向盘锦北沥大额支付预付款项采购沥青、2023年因供应商无货退还预付款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进一步说明公司开展相关交易的审议程序、相关交易对象的选取标准、采取了哪些措施核实对方履约能力,相关措施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关内控是否存在缺陷,并核实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结合报告期预付对象的实际履约情况,以及水泥货物采购与销售的资金流、货物流情况,说明2024年预付款项减少的具体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合同主要条款、当期沥青市场供求情况,说明公司2022年向盘锦北沥大额支付预付款项采购沥青、2023年因供应商无货退还预付款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进一步说明公司开展相关交易的审议程序、相关交易对象的选取标准、采取了哪些措施核实对方履约能力,相关措施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关内控是否存在缺陷,并核实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合同主要条款、当期沥青市场供求情况。 为深入推进公司“一体两翼”战略转型,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子公司龙翼投资于2022年11月启动大宗材料集中采购业务。该业务旨在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并协同大股东实控人交投集团的道路施工需求,优化公司高速公路产业链布局。基于对大宗材料市场、黑龙江省大宗材料历史价格,特别是沥青等品种显著季节性波动规律的深入分析,公司精准把握市场机遇,通过集采模式盘活存量资金,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 2022年全年沥青市场价格处于历史高位,沥青产品供不应求,市场需求旺盛,采购方竞争激烈,沥青价格呈现持续上涨的趋势。 图4:2022年一2024年低硫沥青价格走势图 ■ 为确保供应稳定和资源锁定,龙翼投资与盘锦北沥生产炼厂签订石油沥青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该条款不仅保障了2023年5月前的提货周期,还通过预付款获得提货当日挂牌价下调50元/吨的价格优惠,符合公司资金使用合规性要求。 2.公司2022年向盘锦北沥大额支付预付款项采购沥青、2023年因供应商无货退还预付款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12月,公司分两次向盘锦北方沥青厂支付货款,分别为:以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预付款3,961.16万元和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预付款18,030万元。公司于2023年1月至3月从盘锦北沥共计提货3.46万吨低硫沥青,总货款17066.52万元。公司在同步开展低硫沥青与高硫沥青收储业务过程中,积极拓展下游施工企业终端用户市场,通过广泛市场调研显示,施工企业为降低采购成本,对高硫沥青的需求量高于低硫沥青。为优化库存结构,更好地匹配未来销售预期,公司相应调整了收储策略,增加了高硫沥青的采购比例。基于此调整,经双方协商,终止了与盘锦北沥的供货合同,并于2023年3月收回低硫沥青采购预付款4,500万元,2023年7月份收回低硫沥青采购预付款424.64万元,2023年合计收回沥青采购预付款4,924.64万元。 上述预付款行为符合当期的市场情况、行业惯例以及公司相关审议流程。 3.公司开展相关交易的审议程序、相关交易对象的选取标准、采取了哪些措施核实对方履约能力,相关措施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关内控是否存在缺陷,并核实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在开展贸易业务前,公司会全面调查供应商和客户的注册信息、实控人背景、信用记录、资金状况、经营情况、关联关系、债权债务及涉诉情况等,并进行系统的资信评估及尽职调查。基于调查结果,公司严格依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决策,按照交易类型和金额规模,对项目立项及合同签署实施标准化审批流程,并安排调查人员进行实地核查。调查人员与交易方的管理层、财务及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查阅相关经营资料(如购销合同等),以充分了解其运营状况、业务流程及管理水平。这一系列措施保证了公司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在业务执行阶段,公司会建立详细的业务台账,并指派专人全程参与货物的交接与管理,严格把控验收、保管等关键环节,确保交接手续完备。同时,公司会密切关注市场价格波动,合理控制货物购销周期,以保障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 公司将持续严格遵循内控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各项业务依法合规开展,切实防控经营风险,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自查,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关内控不存在缺陷,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结合报告期预付对象的实际履约情况,以及水泥货物采购与销售的资金流、货物流情况,说明2024年预付款项减少的具体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023年1月,经调研,黑龙江绥化地区2023年施工项目水泥用量预计约为10万吨,且水泥与沥青同样具有施工期价格上涨的季节性波动特征。基于“冬储夏卖”的商业逻辑,考虑到水泥厂辐射半径的因素,按照行业惯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以预付款的方式提前锁定货物价格及数量,于2023年1月13日向绥棱天瑞水泥厂支付2,569万元水泥预付款,2月14日向绥化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支付1,116万元水泥预付款,水泥预付款共计3,685万元。 2023年,公司分别与黑龙江省八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天顺意金属有限公司、黑龙江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驰跃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水泥销售合同,金额共计2,729.2万元。 表21:2023年销售合同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根据上表可见,2023年,受下游客户施工进度缓慢、房地产行业缩水等因素影响,导致当年度水泥销售未达预期,从两家水泥厂共计消纳预付款1,305.62?万元,剩余预付款2,379.38?万元,其中绥化北方600.08万元,绥棱天瑞1,779.3万元。根据已签订的执行状况,经与绥棱天瑞沟通协商,退回预付款985万元,2023年年底水泥剩余预付款1,394.38?万元,其中绥棱天瑞794.3万元、滨州水泥600万元、绥化北方0.08万元。 2024年,公司分别与黑龙江省八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绥棱分公司、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绥棱分公司签订水泥销售合同,金额共计980.45万元。 表22:2024年水泥销售合同情况表 单位:万元 ■ 2024年,共计消纳水泥预付款1,124.88万元,剩余269.5万元预付款因后续水泥厂辐射半径内无水泥需求,于2024年12月退回,水泥预付款清零。 上述情况为2024年预付款项减少的具体原因。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针对沥青业务预付账款的核查 (1)了解、测试并评价预付款项支付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龙翼投资与盘锦北沥签订的采购合同,判断2022年的预付账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 (3)与龙翼投资高管访谈了解预付账款的背景以及商业合理性;预付货款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4)了解龙翼投资开展相关交易的审议程序、相关交易对象的选取标准,以及核实对方履约能力的情况; (5)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盘锦北沥的工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东、高管、注册资本等信息,判断与龙翼投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盘锦北沥的规模、合同履行能力; (6)执行银行函证、往来函证程序确认开出票据的真实性以及预付账款的准确性; (7)对期后的供货及退款情况进行核查,对入库单、发票、验收单、银行回单等单据进行核查,并与管理层了解分析退款的合理性。 2.针对水泥业务预付账款的核查 (1)了解、测试并评价预付款项支付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开展水泥业务的背景、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判断预付账款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货物的流转以及能够对货物进行控制; (3)获取水泥销售、采购合同、凭证进行核查,获取水泥交割单、电子发票、银行回单进行核查,确认水泥业务销售的真实性; (4)核实上下游资金打款情况,重点关注资金收付的对手方是否与合同主体一致,是否存在异常第三方代付或关联方垫资情况。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商业背景,预付账款具有合理性; 2.公司针对开展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核查过程及流程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内控不存在缺陷; 3.预付账款的减少与公司的业务发展与推进匹配,未发现存在商业合理性问题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问题5:关于在建工程。 年报显示,2024年末,公司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价值1.29亿元,其中光伏新能源1260万元,肇东服务区项目9480万元,两个项目工程进度均为100%,预算投入分别为0.3亿元、1.06亿元。 请公司:(1)结合前述两个项目的工程计划、实际进度、预计可使用状态等情况,说明两个项目未转固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肇东服务区项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近两年光伏等相关行业的竞争情况,说明前述两个项目是否出现减值迹象,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而未计提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结合前述两个项目的工程计划、实际进度、预计可使用状态等情况,说明两个项目未转固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光伏新能源项目:黑龙江省高速公路新能源项目东部片区,装机容量7MW,建设点位49个。截至2024年年末,已完成全部49个点位施工建设,但是由于当地并网承载力容量不足的原因,只实现28个点位并网发电,剩余点位2024年末不能实现发电收益,根据实现并网发电的实际情况将28个点位预转固,2024年转固的金额1,267.53万元。截至2025年5月份已根据实际并网发电情况将46个点位进行转固,公司正在跟属地电业局积极对接沟通,计划2025年6月份完成2个点位并网发电,年底前完成最后一个点位并网,届时可以实现49个点位全部转固。 肇东服务区项目:工程建筑主体虽完工,但需进行设备调试、试生产、性能测试,未能按照服务区设计或预定用途投入使用,未达到资产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未进行转固。肇东服务区项目于2025年1月完成设备调试、试生产、性能测试,达到资产预定可使用状态,已于2025年1月转入固定资产。 (二)说明肇东服务区项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近两年光伏等相关行业的竞争情况,说明前述两个项目是否出现减值迹象,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而未计提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肇东服务区项目具体内容。 新建肇东服务区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主管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哈大高速公路肇东服务区进出道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通知》要求开展的投资行为,该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为消除哈大高速公路肇东服务区道路安全隐患,满足整改要求,确保运营安全,因此对肇东服务区进行重建。 肇东服务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绥满高速哈尔滨至大庆段两侧,肇东市姜家镇、肇东镇。上行服务区位于K546+450~K547+942.535范围,下行服务区位于K550+007.463~K551+505范围。设置加、减速车道及匝道1256米/4条,小桥34.04米/1座,涵洞1道,通道3处;服务区采用分离式非对称布设,占地面积87,9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07.95平方米。 2021年11月29日,龙江交通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决原肇东服务区安全隐患新肇东服务区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按照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对龙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该项目建设,最高增资额度不超过9,99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临2021-044、047号公告) 2.新能源项目具体内容。 公司结合自身禀赋优势,以子公司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平台,利用省内高速公路部分收费站、服务区等优质场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投资建设了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截至目前,龙源投资已基本完成了黑龙江省高速公路新能源项目东部片区的建设工作,并开展了中西部片区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 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江交通黑龙江省高速公路新能源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子公司龙源投资为主体,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7亿元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临2023-028、030号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末,龙源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高速公路新能源项目东部片区分布式光伏预算投入0.3亿元。截至目前,龙源投资已开展黑龙江省高速公路新能源项目东部片区、中西部片区以及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分布式光伏项目,上述3个项目预计总投资额0.54亿元。针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1.07亿元投资额度与已立项投资项目投资额之间的差额0.53亿元,龙源投资后续将根据行业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投资项目。 3.减值相关 (1)肇东服务区。 肇东服务区: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及法律等环境稳定,未出现使得服务区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因素,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会计准则第8号》相关规定,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光伏项目。 光伏项目是近两年新建项目,设备和材料均为全新资产,且项目相关资产均处于在用状态且能够持续贡献收益,不存在闲置和终止使用的情况;同时现行法律和与光伏项目相关的政策均没有制约光伏项目发展的因素。由于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服务区及养护工区属于高消纳用电场景,各光伏电站的消纳率达60%~100%,根据目前项目的运营收益预期可达到可研报告预期收益水平,没有减值迹象。 因此通过外部环境变化和资产使用状态综合评估,根据《会计准则第8号》相关规定,不需要对光伏项目资产计提减值。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在建工程项目明细表、工程合同及相关预算、结算等资料,了解工程尚未完工的原因以及预计完工的时间等; 2.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监盘,实地勘察方式了解在建工程的施工情况,核实工程实际建设进度; 3.评价主要建设工程的实际完工进度和项目状态,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及时转入固定资产,以及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4.检查在建工程相关支出凭证,查看付款单据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计划以及该项目与市场需求的匹配性; 6.获取管理层关于未识别资产减值迹象的说明; 7.评价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二)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回复事项与我们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公司主要在建工程明细及建设情况的披露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问题6.关于其他应收款。 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75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5135万元,期末账面价值2364万元。明细显示,主要为借款及往来款、保证金、员工借款及其他。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显示,黑龙江世纪东高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天缘产权公司期末余额分别为2428万元、502万元、200万元,账龄均为5年以上且全额计提坏账。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的发生背景、主要交易内容,并说明交易对象是否涉及公司关联方;(2)补充披露上述全额计提坏账的欠款方的股权结构与实控人情况,以及相关欠款长期挂账的原因,说明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的发生背景、主要交易内容,并说明交易对象是否涉及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4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7,500万元,按款项性质分类: 1.借款及往来款1,557万元,主要是公司非关联方黑龙江省ETC运营管理中心(省信息中心)移动支付通行费等。 2.施工工程保证金2,604万元,主要是分立上市承继的世纪东高施工工程履约保证金等。 3.员工借款141万元,主要是员工备用金。 4.其他非主业应收款3,198万元,主要是垫付职工养老金、天缘产权公司、公司分立上市承继的其他应收款等。 其中垫付职工养老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规范衔接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1号)等政策要求,经履行相关程序,龙江交通垫付了试点户参保人员(含已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退休及应退未退人员在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规范衔接,并收到社保机构补发的养老金后,将进行垫付资金清算。 上述应收款交易对象中除因2024年12月30日完成挂牌转让的子公司东高管材的历史遗留欠款外(欠款已收回),其他均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二)补充披露上述全额计提坏账的欠款方的股权结构与实控人情况,以及相关欠款长期挂账的原因,说明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表23:全额计提坏账的欠款方股权结构及长期挂账原因明细表 ■ 上述全额计提坏账的交易方,除东高管材外不存在关联方。 截至2024年12月30日,东高管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欠款为龙江交通2010年分立上市时从东北高速承继而来,为原东北高速应收其子公司大连东高(东高管材的前身为大连东高子公司)的历史遗留欠款。2024年12月30日,为优化产业结构,剥离非主业非优势资产,公司完成了东高管材股权挂牌出售工作,摘牌方为公司实控人交投集团子公司八达路桥。 截至2025年6月13日,该笔欠款已返还公司。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东北高速分立时的《分立上市报告书》《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对东北高速分立时延续下来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核查; 2.获取龙江交通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及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复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3.与公司核实往来形成背景,长期挂账的原因; 4.检查前五大其他应收款单位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关联关系等; 5.对可以实现函证程序的重要往来执行函证程序,并核对函证结果是否相符; 6.检查其他应收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二)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1、龙江交通针对黑龙江世纪东高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天缘产权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是由于东北高速分立时的影响及延续。 截至2025年6月13日,应收哈尔滨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的502.11万元款项已归还龙江交通。 2、龙江交通与世纪东高、天缘产权公司不存在利益输送和关联交易;与东高管材不存在利益输送,但存在关联关系。东高管材原为龙江交通子公司,于2024年底处置给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龙江交通与东高管材同受交投集团控制。 问题7:关于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 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2.57亿元,其中银行存款12.47亿元,其他货币资金1029万元,主要为保证金及未到期应计利息;其他流动资产7.88亿元,其中主要为定期存款7.5亿元;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36.68%。本期利息收入1049.48万元,占货币资金及定期存款总额的比例0.51%。 请公司:(1)补充披露货币资金存放的具体银行、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及利率,并结合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存款总额的匹配性;(2)结合货币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性,是否存在与关联方共管账户、关联方潜在资金占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货币资金存放的具体银行、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及利率,并结合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存款总额的匹配性。 1.货币资金存储情况见表24。 表24:2024年货币资金汇总统计表 ■ ■ 2.公司利息收入与存款总额的匹配性。 报告期公司利息收入构成: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及定期存款总额为200,694.30万元。本期计入财务费用明细科目的利息收入(主要为除定期存款外的其他存款利息收入)为1,049.48万元。本期计入投资收益中的其他项目(主要为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为1,808.25万元。本期利息收入合计为 2,857.73万元。 利息收入与存款总额的匹配性分析:本期利息收入合计占货币资金及定期存款总额的比例为 1.42%。本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活期存款,银行存款中主要存款类型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及一年期定期存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基准利率,上述存款类型对应的基准利率分别为:活期存款0.35%、协定存款1.15%、七天通知存款1.35%、一年期定期存款1.50%。鉴于本公司存款结构包含大量适用较低基准利率(如活期存款0.35%)的款项,同时结合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的利率水平,经综合测算,本公司本期实现的1.42% 利息收入占存款总额的比例,与公司实际的存款结构、期限分布及适用利率水平相符。 (二)结合货币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性,是否存在与关联方共管账户、关联方潜在资金占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本公司高度重视货币资金的安全管理与有效使用。在货币资金的存放情况与安全保障方面,公司选择信用等级高、经营稳健、监管严格、风控完善、有存款保险制度的商业银行,以确保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安全。根据资金用途和流动性需求,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依法开立的公司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等。 在货币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内控保障方面,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营运资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对货币资金的支付审批实行严格的权限分级审批流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和责任。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定期进行银行账户余额与账面记录的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独立人员复核,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共管账户,不存在关联方潜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利息收入与存款总额匹配性核查 (1)了解、测试并评价了与货币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 (2)我们获取货币资金和定期存款的明细账、银行对账单,核对账面记录与银行对账单的一致性,并对主要银行账户的发生额进行核查,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或多入账的情况,并抽查银行存款的存入、支取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3)对于定期存款,获取定期存单,重点关注其起息日、到期日、利率等要素,通过这些信息,计算出理论上的利息收入和账面确认利息进行对比; (4)对所有银行账户、定期存款执行函证程序,核实金额、利息等信息; (5)验证利息收入的合理性: 对于定期存款,利息收入计算公式为:利息收入=存款本金×定期存款利率×存款期限,将计算出的理论利息收入与公司账面上记录的利息收入进行对比分析; 对于活期存款,用利息收入和平均存款余额得出平均存款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进行对比分析。 2.货币资金安全性核查 (1)获取公司《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对所有银行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等)进行函证(其中电函回函余额占比约99%),函证内容包括存款余额、存款期限、利率、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等情况,通过银行函证验证公司账面记录的货币资金余额的真实性; (2)核查银行账户是否均独立设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3)检查银行对账单。仔细核对银行对账单上的大额交易记录,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资金流入或流出,关注是否有大额资金频繁进出且交易对手方不明,或者是否存在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 (4)对于大额资金交易,获取相关的业务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以验证资金交易的合理性,是否为真实的交易业务; (5)检查内部控制制度,评估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检查是否有严格的授权审批,确保每一笔资金支出都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是否有专人负责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和银行存款余额的调节。 3.关联方资金往来核查 (1)获取关联方往来、交易清单并核实往来记录。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的关联方往来、交易清单,针对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检查是否存在公司资金被转入关联方账户且没有合理的业务背景的情况; (2)检查与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合同、凭证等资料; (3)通过资金流向分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循环情况,是否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长期占用且属于占用异常的情况; (4)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规模和期限进行核查,评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否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利息收入与存款总额匹配; 2.货币资金存放安全,不存在关联方共管账户、关联方潜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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