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上表中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账户所持105,031,578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公司董事童云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其中童云翔先生、张峥先生、张俊生先生视频出席会议,刘平先生、陈关中先生、潘志华先生、彭祎先生、张方斌先生、章靖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龚健先生视频出席会议,孔峻峰先生、李红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10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莲花、荣秋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保利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