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219,493,93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27,800股后股份总额218,666,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9,973,161.92元。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827,80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3.187931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3.187931元=69,973,161.92元÷219,493,931股×10,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187931元/股。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219,493,93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27,800股后股份总额218,666,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27,800.00股后的218,666,1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8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69,973,161.92元=218,666,131股×0.32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3.187931元计算(其中: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3.187931元=69,973,161.92元÷219,493,931股×10,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18793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杰 咨询电话:0755-33104800 传真号码:0755-3310477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额度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前述公告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一、本次到期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于近日赎回了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并获得理财收益148,841.10元。 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使用自有资金8,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于近日赎回了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并获得理财收益493,150.69元。 相关购买理财产品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使用自有资金8,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1、产品管理人:中信银行 2、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产品 3、投资金额:8,000万元 4、起止日期: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9月23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1.00%-2.15% 6、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1、产品管理人:平安银行 2、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产品 3、投资金额:3,000万元 4、起止日期: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9月23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0%-1.90% 6、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使用自有资金2,6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1、产品管理人:中国银行 2、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产品 3、投资金额:2,600万元 4、起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9月24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0.60%-2.75% 6、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使用自有资金2,4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1、产品管理人:中国银行 2、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产品 3、投资金额:2,400万元 4、起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9月22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0.59%-2.74% 6、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具有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六、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银行回单; 2、购买理财产品的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