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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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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6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53.00万股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限制性股票登记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公司根据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5年6月6日。
  2.授予数量:653.00万股。
  3.授予人数:150人,包括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授予价格:3.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其中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为258.00万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为395.00万股。
  6.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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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具体姓名请投资者关注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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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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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其中,考核年度中“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内部考核制度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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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毕后,公司实际有150名激励对象认购了6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2025年06月15日,公司已实际收到150名激励对象认购公司6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购股款,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德皓验字[2025]00000026号《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3.00万股,上述权益已于2025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五、授予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854,764,000股增加至857,344,000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志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4,550,986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1.59%;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谢志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21.5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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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授予的6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2,194.08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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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利润分配预案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854,764,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以此为基数,本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8,065,120.00元。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50,000.00股,回购金额17,749,9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26%。
  二、调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规定:如在《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5年6月27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登记完成,本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3.00万股,其中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为258.00万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为395.00万股。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完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由850,814,000.00股调整为857,344,000.00股。因此,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57,344,000.00股,以此为基数,本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8,587,520.00元。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50,000.00股,回购金17,749,9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48%。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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