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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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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53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45)、《兴业银锡: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0)、《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52)。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202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吉兴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292人,代表股份611,147,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18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股份538,732,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9人,代表股份72,414,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82%。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90人,代表股份125,706,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53,492,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8人,代表股份72,214,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70%。
  (八)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10,939,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反对1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49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9%;反对1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10,939,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反对1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49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9%;反对1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10,944,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50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8%;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10,931,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1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491,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7%;反对1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610,939,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反对16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49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9%;反对16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610,939,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反对16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49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9%;反对16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10,93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1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490,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6%;反对1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610,918,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477,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7%;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5%;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610,916,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弃权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476,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7%;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5%;弃权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600,978,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61%;反对9,876,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0%;弃权2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5,53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06%;反对9,876,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66%;弃权2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10,935,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16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49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6%;反对16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03,988,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6%;反对7,112,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9%;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8,547,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48%;反对7,112,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4%;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03,987,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5%;反对7,112,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9%;弃权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8,547,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44%;反对7,112,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4%;弃权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07,404,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5%;反对1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3,5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963,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4%;反对1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弃权3,5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洋、郑献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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