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20号广州远洋大厦2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张炜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张丛职工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已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峰、卢淑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