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归家巷222号麦迪科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翁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3人为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 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了更快地推进公司创新业务发展,同意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新增“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涉及的章程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舒伟佳、窦思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