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2025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和2025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和规模控制安排的公告》有关约定,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130,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原定为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2日,其中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时间为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2日,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日。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5年6月30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自2025年7月1日起,本基金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运作66个月,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 广发睿智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经理变更登记手续,调整自2025年7月1日生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港股通非 银行金融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扩位证券简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广发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5年7月1日将广发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3750)的扩位证券简称由“港股非银ETF”变更为“港股通非银ETF”。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变更上述简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