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止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179,365,41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8,806,867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联席董事长高海纯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高纪凡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议案已表决通过。 2、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纪凡、吴春艳、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清海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有则创投集团有限公司、吴伟忠、高海纯、高纪庆。 3、上述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周末、章竞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