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5-035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重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额为4,106,252,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8%。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1,30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8.96%,占其所持股份的31.66%。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一重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被解除质押情况。 ■ 2.一重集团目前暂无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重集团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1,30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8.96%,占其所持股份的31.66%。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5-03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中国一重总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大会由董事张文平主持召开。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4人,出席2人,董事杜兵、张建平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皓、刘昕宇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胡恩国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金融业务情况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回避表决情况:有,议案7、8关联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特别决议情况:无。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5、7、8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映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5-034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高管兼职限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重集团)就一重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胡恩国同志兼任中国一重董事会秘书事宜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豁免控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职限制的请示》。2025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一重集团转来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作出的《关于同意豁免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职限制的函》(上市司函〔2025〕805号),同意豁免胡恩国的高管兼职限制。 一重集团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各项承诺,保证中国一重的独立性,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胡恩国同志优先履行中国一重董事会秘书职务,切实维护中国一重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胡恩国同志承诺,将严格遵守一重集团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中国一重独立性的有关承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中国一重董事会秘书职责,处理好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系,优先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不因上述兼职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