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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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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吕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吕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吕丹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吕丹先生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吕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副总经理聘任等相关后续工作。
  吕丹先生自任职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吕丹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14号楼A座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沈洪亮主持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帅男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晓燕、马天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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