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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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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3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及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3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16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6日 至2025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二)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持股凭证;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四)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五)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出席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还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登记时间、地点:2025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1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号T区1栋公司11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000 电话:028-68272498 联系人:袁一佳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3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5年利润作出保证。 2、本公告中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通过审核、何时获准注册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454,997.8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24,271.19元。 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较2024年度分别为持平、增长10%、下降10%(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1,340.00万元人民币,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影响,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若以26.29元/股(2025年6月27日收盘价32.86元/股的80%,且不低于2025年6月27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发行数量为811.72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4.84%,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6、假设公司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成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7、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561,5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上述利润分配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在预测公司2025年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前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预测,且存在不确定性。 8、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167,716,671股(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未来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提升。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营运资金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需要一定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及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公司对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面向国家重点领域客户,提供定制化嵌入式模块和解决方案。自成立以来,公司十分重视嵌入式技术研究工作,致力于研究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的适配及驱动程序、应用程序开发,结合国家重点领域用户的特点,在技术路线选择方面采用“硬件定制+软件定制”的方式来实现客户的应用需求。公司先后建立了基于嵌入式处理器+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等多种架构的软硬件一体嵌入式技术平台,并在这些平台上为客户提供定制产品和服务。公司软件技术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针对公司定制平台的驱动、操作系统移植裁剪技术,第二类是针对客户的应用场景的应用软件技术,基于可靠性文件系统的存储技术等。 公司专注于尖端高可靠性嵌入式计算机的研制、生产和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飞机、导弹、卫星、火箭、无人系统等高端装备,服务于电子对抗、精确制导、雷达、通信、飞控等关键电子系统,提供信号采集、图像感知与智能处理、智算终端、总线控制、边缘存储、智能电源等一站式解决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嵌入式计算机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资金实力,有助于公司在稳固原有产品运营的同时,进一步扩充业务领域和产品品类,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优化财务结构,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和巩固公司在行业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自主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取得多项技术突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在稳固、加强机载、弹载等传统优势领域的情况下,加强了低空经济和商业航天相关系统和产业的配套拓展。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能够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效率,提供制度保障和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审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承诺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3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定价依据、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1,340.00万元,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8)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更好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5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5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5月、2024年度、2023年度及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5月、2024年度、2023年度及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5月、2024年度、2023年度及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7月16日在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3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3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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