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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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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1316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5-032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5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82,239,000股,预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0,017,235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增加至115,134,6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二)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221,000股的回购注销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2,239,000股。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23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6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28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6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2,239,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5,134,6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次所转股于2025年7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二)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三)股权激励限售股以及下表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四)本次所转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7月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一)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15,134,600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689元。
  (二)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9.20元/股。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28.575元/股;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27.93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27.565元/股。
  (三)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需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3901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徐烁华、邵晨
  咨询电话:0755-81782356
  传真电话:0755-81782137
  九、备查文件
  (一)《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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