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5-05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董事会秘书张小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会议审议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4、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第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赵阳、徐贝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5-05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将以23.19元/股的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共计766,296股。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766,296股至2,136,399,076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766,296元至2,136,399,07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7月1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14日(9:30-11:3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小全、周文森 4、电话:021-61902930 5、传真:021-61902908 6、邮箱:IR@putailai.com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