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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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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9
  转债代码:110070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33,334,049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鹏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凌钢股份北票钢管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第1、2、3项议案是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第4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鹏、甄朝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2025-048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凌钢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
  (六)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1名,代表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共计35,000张,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1.6127%。
  2.公司全体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凌钢股份北票钢管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5,00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王鹏、甄朝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报备文件
  “凌钢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五、上网文件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凌钢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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