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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25-031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在上海浦东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幢1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董事蔡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蔡嵘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如下: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蔡嵘(主任委员)、邵宇平、陈斌、吕军、吴坚、吕巍、黄岩
  提名委员会:吴坚(主任委员)、邵宇平、陈斌、黄岩、邵丽丽
  审计委员会:邵丽丽(主任委员)、蔡嵘、卢梅艳、吴坚、吕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吕巍(主任委员)、吕军、卢梅艳、黄岩、邵丽丽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认定方案及正向激励兑现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董事、总经理邵宇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陈斌先生、吕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3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具体详见专项公告《关于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编号:临2025-032)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25-032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项目实施背景
  (一)交易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提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等具有重要意义,并鼓励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盘活存量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充分释放存量资产的潜在价值,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中信建投-外高桥集团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工作。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工作。
  本次专项计划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项计划方案
  (一)方案基本要素
  本次专项计划初步交易要素如下:
  1、专项计划名称:中信建投-外高桥集团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
  2、原始权益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底层资产:本公司间接持有的标准厂房项目。
  4、发行规模:具体规模根据底层资产估值和最终发行结果确认。
  5、发行对象: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关联方认购10%-20%份额。
  6、专项计划存续期:根据底层资产土地使用权到期日情况确定。
  7、挂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上为发行初步方案,后续将根据监管审核、投资人意见等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确定,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二)底层资产情况
  公司间接持有的“H10地块(111#-122#)标准厂房”、“G15地块(68#、70#、72#、77#)标准厂房”、“H14地块(89#)标准厂房”、“H1地块(101#-103#)标准厂房”4个工业厂房项目,均位于上海市外高桥区域,合计建筑面积约19.06万平方米。
  三、专项计划授权事宜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实施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申报发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专项计划发起设立及发行后交易流通事宜,决定、执行、签署、修改、完成与专项计划发起设立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相关必要的手续,并代表本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必要手续;办理与专项计划发起设立及发行相关但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公司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释放存量资产的潜在价值,有利于促进公司在产业园区开发运营领域投资的良性循环,打通全生命周期发展模式,促进持续健康平稳运营,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五、风险提示
  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一种创新业务产品,公司开展业务尚需相关监管机构审核同意,相关事项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及时关注政策动向,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积极推动专项计划申报发行工作的开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专项计划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648 证券简称:外高桥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座一楼展示中心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邵宇平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吴坚、吕巍、黄岩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谢婧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张毅敏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宁、尹方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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