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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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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06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25年06月27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并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和通讯方式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3《关于修订〈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4《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5《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6《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7《关于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8《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1《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2《关于修订〈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4《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5《关于修订〈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7《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8《关于新增〈反腐败与反舞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9《关于新增〈负责任营销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关于修订〈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1《关于新增〈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2《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中的《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新增〈反腐败与反舞弊制度〉的议案》《关于新增〈负责任营销政策〉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中的《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中的《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中的《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中的《关于修订〈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5年06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核通过了该议案中的《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新增及修订的公司制度中,除《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他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及各项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吕梁先生、亢伟女士、朱飞鹏先生、王旸先生、董嘉波先生、钱宇辰先生6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提名吕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2《提名亢伟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3《提名朱飞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4《提名王旸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5《提名董嘉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6《提名钱宇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候选人简历等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在《公司章程》相关修订批准后将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其任职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将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生效,并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黄简女士、王如伟先生、魏淑珍女士、薛丽香女士4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提名黄简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2《提名王如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3《提名魏淑珍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4《提名薛丽香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候选人简历等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如伟先生、黄简女士、魏淑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薛丽香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其中,黄简女士、魏淑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委员王如伟、吕梁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关联董事吕梁、亢伟、朱飞鹏、王旸、黄简、王如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07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7、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01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9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06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25年06月27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并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6人,实际参加监事6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和通讯方式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3《关于修订〈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4《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5《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6《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7《关于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8《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1《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2《关于修订〈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4《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5《关于修订〈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7《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8《关于新增〈反腐败与反舞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9《关于新增〈负责任营销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关于修订〈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1《关于新增〈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2《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新增及修订的公司制度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及各项制度。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7月01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6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5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2022年8月25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4、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2年10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15日。 7、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3日通过公司OA系统公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2023年7月23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9、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9月28日。 10、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0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2.09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2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1、2023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5日。 12、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2024年1月24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3、2024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9.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5、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2024年8月5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6、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7、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9.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8、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28日。 19、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9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06.37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5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16日。 21、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2025年2月5日,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22、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8.5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3、2025年0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公司于2025年07月0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5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754,077,0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80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3.78-0.58=23.20(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23.78元/股调整为23.20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回购注销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登记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程序。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01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60万股。 ● 回购价格:23.20元/股。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6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施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5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2022年8月25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4、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2年10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15日。 7、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3日通过公司OA系统公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2023年7月23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9、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9月28日。 10、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0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2.09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2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1、2023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5日。 12、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2024年1月24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3、2024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9.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5、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2024年8月5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6、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7、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9.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8、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28日。 19、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9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06.37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5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16日。 21、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2025年2月5日,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22、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8.5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3、2025年0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公司于2025年07月0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到期、辞职(引咎辞职除外)、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2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3%。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5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754,077,0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8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3.78-0.58=23.20(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涉及的资金总额为原激励对象按上述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计算的回购金额129.92万元和相应利息,回购总额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注册资本减少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54,077,048.00股减少至1,754,021,048.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754,077,048.00元减少至人民币1,754,021,048.00元。 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0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回购注销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登记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程序。 八、财务顾问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01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2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06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对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宜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23.78元/股调整为23.20元/股。 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7月01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控制度体系,提高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及修订部分制度,具体如下: ■ 公司已于2025年06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及修订上述制度。 本次新增及修订的公司制度中,除《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他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各项制度。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01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06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公司章程》相关修订批准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7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吕梁先生、亢伟女士、朱飞鹏先生、王旸先生、董嘉波先生、钱宇辰先生6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简女士、王如伟先生、魏淑珍女士、薛丽香女士4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三、相关说明 1、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其中拟聘独立董事人数总计未低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黄简女士、魏淑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如伟先生、黄简女士、魏淑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薛丽香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对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已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4、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01日 附件: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吕梁先生简历 吕梁先生,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1997年7月至2001年7月,任远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1年7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常熟雷允上制药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16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1月6日至2019年6月5日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6月6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10月26日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吕梁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吕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亢伟女士简历 亢伟女士,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本部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黑龙江远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裁。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亢伟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亢伟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朱飞鹏先生简历 朱飞鹏先生,1966年出生,细胞药理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员、审评三室主任、呼吸及肿瘤适应症主审。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药集团管理总部副总裁。2023年7月至今,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药战略管理总部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朱飞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朱飞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4、王旸先生简历 王旸先生,1975年10月出生,药物化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Southampton University、Boston College、Texas A&M University博士后,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研发主管,保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助理总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高级审评员,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总监。2022年9月至今,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药战略管理总部总裁助理兼药物研发部负责人。2023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旸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王旸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5、董嘉波先生简历 董嘉波先生,1969年出生,本科。历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技改办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埃斯特维华义制药有限公司厂长;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杭州华东医药民生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07月至今,任杭州国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资产管理部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杭州国佑慧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06月至今,任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年04月至今,任杭州万东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董嘉波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董嘉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6、钱宇辰先生简历 钱宇辰先生,198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业部投资经理、高级业务经理;杭州金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2024年04月至今,任杭州国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4年05月至今,任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钱宇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钱宇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简女士简历 黄简女士,1968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第三、四和五届发审委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8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黄简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黄简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王如伟先生简历 王如伟先生,1967年出生,日本国立岛根大学医学博士,教授级高工、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曾任温州医学院附属第六医院业务副院长,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嘉和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10年至今任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2023年2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所特聘研究员;2023年12月至今任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药物研究院院长。2022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如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王如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魏淑珍女士简历 魏淑珍女士,196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广州融成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分所负责人。 截至目前,魏淑珍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魏淑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4、薛丽香女士简历 薛丽香女士,1972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生化系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创新研究院副教授。2020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创新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基础医学研究中心主任,肿瘤中心副主任,血管稳态与重构全国重点实验室PI,胃肠肿瘤医-X协同创新北京市重点实验室PI。 截至目前,薛丽香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薛丽香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6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06月27日,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 董事津贴方案适用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方案适用期限 董事津贴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实际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方案标准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分管业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分管的业务或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 2、其他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分管业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3万元/年(税前)。 3、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年(税前)。 四、其他事项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按年支付。 2、上述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董事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津贴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01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7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简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01日 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如伟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01日 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9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魏淑珍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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