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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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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曲圣昱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曲圣昱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曲圣昱先生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曲圣昱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批准聘任张俊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一、张俊峰先生简历
  张俊峰先生,出生于1981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现任鞍钢股份董事会秘书室主任、党委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鞍山钢铁党委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鞍山钢铁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俊峰先生毕业于鞍山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获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毕业于辽宁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获工程硕士学位。张俊峰先生曾任鞍钢股份炼钢总厂副厂长、鞍钢股份线材厂党委书记、厂长、工会主席、鞍山钢铁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鞍钢股份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张俊峰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张俊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除上述情况外,张俊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联系方式
  ■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名王军先生、张红军先生、李景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谭宇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旺林先生、朱克实先生、胡彩梅女士、刘朝建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下一届董事会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同时,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司法》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资发改办(2024)5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提升治理效能,更好地适应法律法规变化情况,拟取消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删除《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及监事会相关内容,由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接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5年7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有关修订《公司章程》的一切手续和事宜。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曲圣昱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董事会现批准聘任张俊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7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议案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鞍钢股份收缴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利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提升投资资金回报率,根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利润收缴管理办法》,批准公司收缴子公司利润98,038万元。
  议案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鞍钢股份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经营业绩评价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红军先生、李景东先生、邓强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按照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公司结合鞍钢股份领导班子成员2025年重点攻坚考核指标及分管工作,制定了鞍钢股份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经营业绩评价办法。
  议案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鞍钢股份治理主体决策事项清单〉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公司拟对《治理主体决策事项清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议案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开转让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根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会批准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公开转让部分制氧配套设备。
  议案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开转让2500产线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根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会批准公司公开转让2500产线部分固定资产。
  议案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鞍钢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定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5年7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军先生,出生于1968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军先生获得东北工学院钢铁冶金专业学士学位、东北大学冶金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和东北大学钢铁冶金专业博士学位。王军先生于1990年进入鞍钢工作,曾任本公司炼钢总厂厂长,本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本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经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鞍钢集团地企合作协调办公室主任,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王军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情况外,王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红军先生,出生于1973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鞍山钢铁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张红军先生获得浙江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东北大学材料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和北京科技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张红军先生于1996年进入鞍钢工作,曾任本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副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鞍山钢铁党委常委,本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等职务。张红军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13.2万股。除上述情况外,张红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景东先生,出生于1977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会计师,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鞍山钢铁党委常委。曾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主任,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兼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职务。李景东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情况外,李景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谭宇海先生,出生于1969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鞍钢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专职董事。谭宇海先生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电压技术及设备专业学士学位和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专业硕士学位。谭宇海先生于1993年进入鞍钢工作,曾任鞍钢集团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公司经理、鞍钢工程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审计部部长、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等职务。谭宇海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情况外,谭宇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旺林先生,出生于1974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王旺林先生获得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王旺林先生曾任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副处长,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处长,西藏监狱管理局副局长、西藏司法警官医院负责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王旺林先生拥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旺林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旺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克实先生,出生于1966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数据资产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朱克实先生获得辽宁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博士学位。朱克实先生曾任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研究会高级会计师、航天信息股份北京航天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战略研究所所长、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独立董事、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朱克实先生目前任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独立董事(A股上市)独立董事、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监事。朱克实先生拥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朱克实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朱克实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彩梅女士,出生于1982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研究员,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金融发展与国资国企研究所所长。胡彩梅女士获得黑龙江科技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士学位、黑龙江科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和吉林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学位。胡彩梅女士曾任黑龙江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博士后,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胡彩梅女士拥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胡彩梅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胡彩梅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朝建先生,出生于1965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刘朝建先生获得西安冶金建筑学院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学士学位。刘朝建先生曾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轧钢处副处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轧钢处处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综合处处长等职务。刘朝建先生拥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朝建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刘朝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建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15: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3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案名称
  表一 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其中,提案3.00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00、2.00、3.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25年7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等。
  2.特别提示
  (1)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提案1、2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应选人数4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应选人数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进行现场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的方式办理登记。
  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委托出席会议人员需要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 登记时间:2025年7月24-25日(9:00-12:00,13:00-16:00)
  4.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务联系人:高红宇
  电话号码:(0412)-8417273
  传真号码:(0412)-6727772
  电子邮箱:ansteel@ansteel.com.cn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编:114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8”,投票简称为“鞍钢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
  (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票代码:000898 股票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王旺林作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 适 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王旺林
  2025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000898 股票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朱克实作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 适 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朱克实
  2025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000898 股票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胡彩梅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 适 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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