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人程立力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常州市奔腾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市奔腾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奔腾牧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7,630,5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07%。 2、程立力先生、奔腾牧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1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奔腾牧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程立力先生本次减持原因为偿还股权质押贷款及利息;奔腾牧业的大部分有限合伙人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入职且与公司共同发展成长的公司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持股年限较长,本次减持可落实对上述人员的激励措施,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1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计算前述减持比例时,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所作出的所有有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 ■ ■ (三)程立力先生、奔腾牧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大股东、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的情形。 2、公司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02,995.76万元(亏损年度不计算在内),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年均净利润为85.41%。因此,程立力先生、奔腾牧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情形。 3、公司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均未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也均未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因此,程立力先生、奔腾牧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情形,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程立力先生、奔腾牧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程立力先生、奔腾牧业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程立力先生、奔腾牧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