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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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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5-34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29楼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董事长郎永强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6,988,7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89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5,403,4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385%;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585,2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0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7,662,8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281%;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山西建投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张金玉,袁梓恒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5-33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郎永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定薪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已聘任吴彦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新聘高管个人综合情况,决定了薪酬标准。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分工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决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分工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公司承诺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不存在重大隐瞒和遗漏。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定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予以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登记等内容通知了各股东。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6月30日下午14:50,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太平金融大厦2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三)公司董事长郎永强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就《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除现场会议外,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安排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等文件,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07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6,988,7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8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5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5,403,4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2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585,2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09%。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7,662,8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28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列席及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会议推选股东代表、监事、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二)根据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山西建投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1,933,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85%;反对8,3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5%;弃权1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依照相关规定,本议案中涉及的事项需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40,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03%;反对8,3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99%;弃权1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8%。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7,749,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15%;反对9,0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7%;弃权1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423,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769%;反对9,0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411%;弃权1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0%。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办律师:张金玉 袁梓恒
  单位负责人:张志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025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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