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0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韩刚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经营及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婕、朱丽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