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于2025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忠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04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8,900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0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在任一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2000万美元,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5-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3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4人; 2、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8,900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的说明,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授予的登记工作。 8、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9、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7月9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8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7月9日-2026年7月8日。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8,9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58%。具体如下: ■ 注: (1)若在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解除限售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2)上述列表中未包含离职人员;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678,900股。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04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8,900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解除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盈电子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于2025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董事陆鹏、陆祥祥、独立董事陈来鹏现场参加会议,董事长是蓉珠、独立董事张方华、宋冰心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是蓉珠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053)。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678,900股。 董事陆祥祥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在任一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2000万美元,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5-05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拟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述制度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金额及交易品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在任一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2000万美元,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 本次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在任一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2000万美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本公司及子公司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港币等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2000万美元,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港币等)。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4、交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业务授权:提请董事会就本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远期结汇、远期外汇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的应收账款发生逾期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2、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加强收付款的管理,高度重视对境外业务合同执行的跟踪。 3、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前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开展业务。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示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和审批流程,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